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于文靜)記者17日從水利部獲悉,為落實中央1號文件中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部署,雲南明確提出按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專項水利資金,確保提取的資金不低於土地出讓收益的10%,同時,省級統籌50%。截至目前,雲南省已落實今年土地出讓收益9億元作為省級統籌水利專項資金。
據水利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計提工作落到實處,雲南制定出臺了《雲南省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提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規定》,對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提專項水利資金的計提、留成、預算管理、使用範圍及監督檢查工作進行了細化實化。文件指出,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不得有任何成本費用扣除。
據了解,雲南省計提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水源工程建設,病險水庫、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江河、界河治理,中小河流、湖泊治理,“五小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配套補助、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和干支渠防滲工程、城市防洪設施建設,水利工程更新改造和維修養護,水文、農村水電等水利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