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積極推進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進程。
條例擬針對改革後的事業單位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情況比較複雜。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現有事業單位在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革。有的事業單位要轉為企業,有的回到機關序列,這些單位轉型後將分別適用企業、機關的人事管理規定。因此,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改革後仍為事業單位的,其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
關於管理體制。徵求意見稿規定: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競聘上崗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度、實行崗位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公開招聘,從事業單位外部引進人才,提高新進人員素質;通過競聘上崗,從事業單位內部選拔人才,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為做好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公開招聘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是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産生崗位人選,競聘上崗採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
擬將德、能、勤、績、廉納入考核
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表現的評價和判斷。徵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事項作了以下規定:
——事業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採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
——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個等次。年度考核結果記入工作人員本人檔案,作為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訂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據。
擬規定獎勵和處分的種類、權限與程序
為了表揚激勵先進,懲戒不良行為,徵求意見稿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定。
徵求意見稿中列舉,對如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護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貢獻;長期紮根基層,愛崗敬業,履行職責模範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員或者集體,給予獎勵。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違反規定的權限或者程序等行為,撤銷獎勵。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産遭受損失的;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財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給予處分。
工資福利需兼顧社會分配公平
為了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公平,徵求意見稿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問題作了以下規定:一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三是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
據介紹,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的有關意見,可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並註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字樣。(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ydw@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