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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中小學食堂漲價須獲得學生、家長同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4日 17時5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1月24日電(記者 淩軍輝)針對物價上漲給校園食堂帶來的衝擊,江蘇省鎮江市物價局近日出臺新規,明確規定學生食堂必須遵循保本經營的原則,菜肴漲價須經學生、家長同意,食堂盈餘超過3%的部分必須全額退還學生。

    新出臺的《鎮江市中小學學生食堂伙食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生食堂以自主經營為主要模式,逐步推廣區域內教育部門集中配送的經營模式,降低運營成本。學生食堂原則上不對外承包經營,現實行承包經營的,在承包期內學校實行零租金租賃食堂,學校不得收取承包方任何形式的管理費,承包經營者必須相應降低伙食費收費標準或菜肴價格。

    學生食堂如何才算“保本經營”?根據《暫行辦法》,伙食費學年度結余或虧損應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3%以內。盈餘未超過3%的,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用於改善學生伙食;盈餘超過3%的,所有盈餘部分必須全額退還學生。

    鎮江市物價局相關人員介紹,這一規定並非給學校食堂一個“盈利”空間,而是給學校提供了一個衡量的標準。

    《暫行辦法》還規定,學生食堂伙食費定價要充分考慮大多數學生的經濟承受能力,並保持價格的相對穩定。伙食費標準提高前,學校應在一定範圍內舉行有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並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

    《暫行辦法》還明確,學生就餐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不得強制學生在校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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