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力推“官民”糾紛解決新模式
消除“暗箱操作”弊端
新華社南京11月24日電(記者 陳菲)行政復議是解決“官民”糾紛的重要途徑。長期以來由於審理方式、程序設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百姓對行政復議存在“暗箱操作”的質疑,致使大量糾紛游離于法律途徑解決之外。針對這一現狀,國務院法制辦經過三年多“民告官”新體制機制探索,在全國部分省區市開展試點工作吸取經驗基礎上,力推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建立健全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政復議審理體制機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在國務院法制辦24日召開的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表示,實行行政復議委員會模式,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限,有利於簡化行政復議管轄體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保障行政復議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復議的效率,它可能會成為今後我國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基本發展方向。
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的法律法規還規定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實踐需要,2008年國務院法制辦正式啟動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截至目前試點單位已經擴大到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95個單位。另外,還有7個省區市的13個單位雖然沒有納入試點範圍,但也自行組織開展了試點工作。
通過三年多時間的推動,試點工作進展平穩,成效初步顯現。在黑龍江,僅省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兩年多就受理案件1500多件,總體糾錯率在47%左右。廣東省中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兩年多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770宗,比試點前11年辦理案件總和還多100多件。河南鄭州市行政復議中心2010年共接待行政復議申請群眾11000余人次,同比增長93%。
在試點工作中,形成了三種主要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模式:將分散于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到政府設立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對部分政府部門的受理、審理權限進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現行行政復議體制不變,通過吸收外部人士組成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合議委員會模式。
從三年多來的試點實踐效果看,凡是相對集中、體制轉換比較徹底的,行政復議的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都有明顯提升。
針對當前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在此次會議上要求,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在一級地方政府只設立一個綜合性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處理本級政府和所屬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對尚未實現體制集中的試點單位來説,要根據現實與可能,把握好時機與節奏,積極主動工作,為逐步實行體制集中創造條件。
“總之,要不斷完善試點模式,有效推進試點工作。國務院法制辦將加大體制創新指導推動力度,加快《行政復議法》的修訂步伐,為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郜風濤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