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6日電(記者 鞏志宏)河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及藥事服務費將實行“四費合一”,合併為“一般診療費”,最高收費標準10元/人次。
為了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一般診療費”將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支付範圍,並在已開展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裏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一般診療費”將從2011年各級政府新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金中按每人每年16元的標準提取,由相關部門提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情況,按照“總額控制、按季預撥、半年清理、年終結算”的辦法,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當中集中支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