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 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日前發佈施行新修訂的《軍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規定》。《規定》的發佈施行,是深入貫徹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決策指示,加強新形勢下軍隊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水平、增強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制度保證,對於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推動部隊建設科學發展,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是我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規。2009年1月發佈試行以來,對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程序,選準用好幹部,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發揮了積極作用。新修訂的《規定》,以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關於深化幹部政策制度調整改革決策指示為基本遵循,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堅持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要求,對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選拔確定後備幹部、幹部任用提名、聽取群眾反映和黨委研究決定的程序規則作了充實完善。新修訂的《規定》,注重把鞏固改革成果與創新政策舉措結合起來,圍繞完善程序規定、加強民主監督,把具有實踐基礎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使之更加符合部隊實際、便於貫徹執行。新修訂的《規定》,注重把完善工作程序與解決現實問題結合起來,針對選人用人中的突出問題,著力規範職權、責任和方法步驟,對規定內容作了進一步細化,增強了制度的導向性和約束力。新修訂的《規定》,注重把健全程序性制度與推進幹部政策體系化建設結合起來,與《中國共産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職務任免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軍官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參謀軍官考核評價實施辦法》等法規協調一致,使各項規定更加完善配套,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更加週密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