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21日電(記者 張興軍)記者從黃河水利委員會水資源保護局獲悉,《黃河水利委員會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已于近期頒發實施。該預案在已有應急機制框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黃河水利委員會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體系,使流域機構更好地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
據記者了解,黃河水利委員會自建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以來,已成功處置2006年洛河油污染事件、2010年渭河油污染事件等數十起水污染事件,為保障黃河供水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應急管理的不斷強化,以及流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黃河水利委員會針對黃河流域的特點,在總結以往發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處置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該應急預案。預案重點突出了機構與職責、水質水量監測、水利工程調度及其他工程措施運用等內容,注重發揮流域管理機構優勢,進一步強化了責任制度,明確了應急機構,理順了應急程序,加強了協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