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2月29日電(記者 劉元旭)記者從天津市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28日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將實行非機動車“實名制”銷售制度。
近年來,天津市公安局將群眾反映較多的非機動車被盜問題作為下大力量整治的重點,建立了兩級非機動車管理部門,開展管、防、打、控、建為核心的專項治理。2010年,“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被納入全市20項民心工程之一。
為進一步加大解決非機動車被盜這一全國性難題,天津市公安局聯合相關部門決定出臺並實施非機動車實名制銷售制度。
按照這一制度,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出廠前刻製獨一無二的15位編碼作為“非機動車身份證”,群眾在銷售網點購買非機動車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銷售網點通過“天津市非機動車管理網”當場進行登記、錄入。對於納入天津市上牌照管理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可以當場安裝牌照。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董平説,自行車被盜問題是一個全國性的老大難問題,直接影響群眾安全感以及出行和生活。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關係民計民生。實行非機動車銷售“實名制”,是逐步實現3年內自行車納管率達到100%目標、有效打擊盜竊非機動車犯罪的重要舉措,通過強化源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非機動車被盜案件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