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82個中央部門所屬單位設立4.14億元“小金庫”。目前,73個所屬單位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收回私存私放資金餘額等方式整改3.75億元。
這是審計署4日發佈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披露的。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80個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徵繳非稅收入和違規收費6.77億元問題,79個所屬單位已通過停止違規收費、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方式整改5.72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39個中央部門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及採購程序不規範7.57億元問題,39個所屬單位採取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管理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和監督等措施,已全部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