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旨在進一步解決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突出問題。據統計,2007年以來,廣東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處級以上幹部142人。
《意見》規定,領導幹部收送“紅包”,凡具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對用公款送“紅包”的,除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外,還要責令其退賠無法追回的“紅包”款項。對收送“紅包”問題治查不力、造成問題嚴重的地區和部門,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記者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