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月14日電(記者 鄒欣媛)2011年,寧夏檢察機關運用督促起訴辦法,協助和督促土地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追繳國有土地出讓金、排污費3.18億元。
2011年,寧夏部署開展督促起訴專項工作,共辦理此類案件249件,協助和督促土地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追繳國有土地出讓金、排污費3.18億元。
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王雁飛説,近幾年,寧夏5個地級市不同程度存在國有土地出讓金、排污費欠繳的問題。針對拖欠土地出讓金問題,自治區政府建立了由政府領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檢察院、法院、監察、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的行政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出臺了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和國土資源信息共享制度;要求有關部門對土地管理問題出臺管理辦法,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督促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活動中發現,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或單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監管職責,沒有起訴或者怠于起訴,致使國有資産或社會公共利益有可能遭受損失,通過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等方式,督促有關監管部門或單位履行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