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負責人日前表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要通過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切實發揮執法辦案在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實現數量、質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機統一。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因直接貼近社會生活、關乎依法行政而備受關注。隨著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理念正由單一抗訴模式向多元化監督格局轉變,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已成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重要組成部分。
該負責人表示,執法辦案是新時期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因此,必須不斷強化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辦理工作,重點加大不服二審生效裁判申訴案件辦理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形成有力的監督態勢,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申訴的司法訴求,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矛盾衝突。深化檢務公開,認真落實便民利民措施,進一步暢通申訴渠道。進一步踐行把化解矛盾貫穿辦案始終的理念,認真做好風險評估預警,著力加強釋法説理,做到慎重抗訴,穩妥息訴,促進定分止爭。
該負責人説,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將積極探索行政訴訟監督的方式和途徑,提高行政訴訟監督水平,深入研究行政訴訟的特點和規律,重點解決行政訴訟中有案不立、有法不依等問題,暢通行政訴訟渠道,保障行政訴訟依法進行。通過對行政機關在執法活動中疏于管理、失職瀆職和侵權行為等進行監督,深入分析行政爭議所反映的矛盾和成因,正確處理維護司法公正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關係,幫助政府改進工作作風,完善社會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