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 李延霞、王文帥)記者9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為解決保險業存在的理賠難、銷售誤導、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保監會日前下發《關於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從加大信息披露、暢通投訴渠道、完善調處機制、普及保險知識、加強誠信建設、提升車險理賠服務質量和解決壽險銷售誤導問題等方面全面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通知》提出,保險監管機構要定期披露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情況、消費者投訴情況、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客觀評價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和理賠服務水平;保險公司要切實做好與保險消費者權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使消費者直觀了解涉及自身權益的重要信息;保險行業協會要統一公佈成員公司的有關産品信息、服務標準、理賠時效。
《通知》強調,保險監管機構要儘快設立全國統一的投訴維權電話號碼。保險公司各級機構要公佈消費者投訴維權電話號碼、在營業場所開闢投訴專區,張貼投訴辦理須知,公佈投訴辦理流程和時限,健全公司網站的投訴功能,使消費者維權渠道更加暢通。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保險合同糾紛調處機制,規範調處程序,擴大調處覆蓋面,加強與司法機關合作,推動“訴調對接”,通過減少訴訟案件,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針對消費者普遍關心的車險理賠難問題,《通知》提出,保險公司要縮短工作時限、簡化理賠手續,建立小額車險快賠快處機制;修改完善車險條款,定細定實權利義務,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的産生;定期開展車險積壓賠案清理工作;加大員工培訓,提高服務水平;加大對理賠服務指標的考核,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針對壽險銷售誤導問題,《通知》提出,保險公司要為消費者提供風險提示書,正確提供産品信息;建立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試製度,確保將合適的産品銷售給有真實保險需求的人群;落實新單回訪制度;建立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機制和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構建誠信經營考核評級體系;向消費者宣傳閱讀保險條款和親筆簽名的重要性,定期發佈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等。
《通知》明確提出,保險監管機構要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研究建立保險行業失信懲戒機制,提高失信違規成本,強化保險公司特別是高管人員對本公司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的管控責任;要普及保險知識,倡導科學理性的保險消費觀念;加大對保險銷售和理賠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