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2月29日電(記者吳宇 賈遠琨)記者29日從此間獲悉,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口岸服務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
據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張淩介紹,這是作為全國最大口岸的上海首次為口岸綜合管理立法,是上海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這一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是一部為航運與貿易中心建設“護航”的基礎性地方法規。
張淩強調,《上海口岸服務條例》在起草過程中體現了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的理念,從建設便捷、高效、安全、法治口岸的需求出發,將“三個服務、一個規範”作為立法重點,即為口岸查驗機構依法履行職能提供服務保障,為口岸運營單位申請口岸開放提供服務保障,為口岸相關企業發展提供服務保障,同時規範地方政府口岸開放管理行為。
以“臨時接靠”為例,自2006年8月至2010年底,因口岸建設、應急保障、科研考察等特殊原因,需要在上海尚未對外開通啟用的碼頭、航站樓、車站等作業區“臨時接靠”的國際航行船舶達6281艘次、國際公務機達16架次。但是,“臨時接靠”一直缺少明確的法規依據,需要地方立法予以制度確認。《上海口岸服務條例》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臨時接靠”的適用條件、管理主體、管理流程等作了明確規定。
口岸開放涉及國家主權,未辦理相關手續擅自接靠國際交通運輸工具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為確保口岸開放管理的嚴肅性,《上海口岸服務條例》規定,對此類違法行為由上海市口岸服務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兩萬元人民幣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上海在全國率先提出並實施的“大通關”工程,包括“5+2天”通關工作制和多種形式的通關模式創新,《上海口岸服務條例》通過立法形式進一步予以明確,體現了上海口岸服務上海、長三角以至全國的重要性。
據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統計,2011年,上海口岸貨物進出口總額首次突破一萬億美元,達1.065萬億美元,比2010年增長17.3%,佔全國貨物進出口總額的29.3%,其中兄弟省區市經上海口岸進出口的貨物金額佔比達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