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 為進一步打擊“東突”恐怖勢力,在掌握“東伊運”恐怖活動組織部分成員確鑿犯罪證據的基礎上,經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依法認定,公安部4月5日發佈公告,公佈下列6人為恐怖活動人員,同時決定對其資金及其他資産依法予以凍結:
1、努爾麥麥提·麥麥提敏
2、阿布都克尤木·庫爾班
3、帕如哈·吐爾遜
4、吐送江·艾比布拉
5、努爾麥麥提·熱西提
6、麥麥提依明·努爾麥麥提
此次公佈的6名恐怖活動人員均係“東伊運”恐怖活動組織的骨幹成員,均曾參與組織、策劃和實施了針對中國境內外目標的各種恐怖活動。其中,有的領導恐怖活動組織實施各種暴力恐怖活動;有的組織恐怖訓練,制定恐怖襲擊計劃並下達行動指令;有的招募成員,籌集恐怖活動經費,積極開展制爆活動;有的在互聯網上大肆宣揚暴力恐怖思想,煽動暴力恐怖活動。
公安部介紹,這次公佈第三批認定的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格依法進行。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中國加入的聯合國《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反恐怖國際公約,以及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第1267號、1373號、1456號、1624號等反恐決議。
公安部表示,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立足境內境外兩條戰線,成功偵破數十起恐怖活動案件,挫敗了恐怖襲擊圖謀,沉重打擊了“東伊運”恐怖活動組織,打掉其在境外建立的多個招募人員接應站點,有效阻止了一批企圖非法出境加入其組織的“三股勢力”人員。與此同時,反恐怖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反恐怖能力得到提高。當前“東伊運”恐怖活動組織仍在不斷通過多種渠道對境內“三股勢力”人員進行宣傳、煽動,企圖實施恐怖破壞活動,是中國面臨的最直接、最現實的安全威脅。中國公安機關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犯罪活動,依靠群眾,打防並舉,標本兼治,努力遏制恐怖威脅,確保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公安部重申,中國公安機關願與國際社會開展反恐合作,並將加強與有關國家在反恐情報信息交流、引渡和遣返恐怖活動人員、截斷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等方面的合作。同時,希望有關國家政府及其執法部門發現此次公佈的6名恐怖活動人員的,立即依法拘捕並移交中國公安機關。
孟建柱在全國反恐怖工作會議上強調
切實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
以更堅定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
堅決打擊防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
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4日電(記者鄒偉、曹志恒)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4日在烏魯木齊召開全國反恐怖工作會議。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孟建柱在會議上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認識當前反恐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履行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以更堅定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堅決打擊防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近期,新疆連續發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造成無辜群眾重大傷亡,嚴重影響了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族團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組織力量儘快偵破案件,依法對暴力恐怖犯罪予以堅決打擊。孟建柱強調,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是觸犯了法律,只要是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只要是從事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活動,都要堅決依法處理。對於那些膽敢以身試法、搞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要嚴懲不貸,絕不姑息,絕不手軟。他要求,要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狠抓反恐怖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形成對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決遏制暴力恐怖案件頻發勢頭,堅決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增強各族群眾的安全感。 >>>詳細閱讀
中國專家表示消滅恐怖主義是確保核安全根本辦法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秘書長黎弘26日在首爾核安全峰會中國代表團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消滅恐怖主義是確保核安全的根本辦法。
黎弘説,當前全球反恐形勢依然嚴峻,恐怖主義事件時有發生。核襲擊物理破壞巨大,引起的社會動蕩和心理恐慌嚴重,將成為恐怖分子追逐的目標。全球目前還有大量的核武器和可以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這些材料一旦散落,很可能為恐怖分子製造可乘之機。受政治、經濟、技術、資源等多方面的制約,不同的國家在履行核材料國家安全保護措施時存在很大差距。民用核材料應用日益廣泛,核電站日益增多,也對核安全問題造成一定挑戰。>>>詳細閱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決定
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加強反恐怖工作,保障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就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決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嚴密防範、嚴厲懲治恐怖活動。
二、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