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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鼓勵畢業生回家鄉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4日 07時22分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五部門聯合發文,自2012年起,組織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增加安排適量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並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生源地就業創業和服務。

    “十二五”期間,國務院確定的21個省(區、市)的680個貧困縣,每年將有約1萬名學生將成為“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受益者,以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的方式進入大學。

    專項計劃將以本科一批招生計劃為主,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承擔培養任務的高校,根據貧困地區特別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農林、水利、師範、醫學以及其他適農涉農等貧困地區急需專業為主招生;國家按貧困地區生源比例和專業需求等因素,安排各省計劃數量。

    具有貧困地區戶籍和當地高中三年學籍、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均可填報專項計劃志願。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本科計劃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投檔錄取,高職計劃在本科批次結束後、高職批次開始前進行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各有關省級招辦按照高校專項計劃120%的比例投檔,高校在提檔線上依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專業志願順序錄取。批次內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綜合平衡本省貧困地區生源分佈情況,確定補徵志願的考生條件及錄取辦法。有關高校按補徵考生志願,按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名冊,由各有關省級招辦按規定寄送招生學校並報本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有關省級招辦、高校和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錄取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力度。

    為了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家鄉,為貧困地區建設發揮作用,專項計劃也作出一些政策設計:如專項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戶籍暫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就業報到後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工作所在地區;專項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對畢業後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專項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據教育部統計,2012年我國貧困地區考生有近130萬人,實施專項計劃後,上一本錄取高校的人數預計比上年增加約10%。(記者 楊明方、趙婀娜) 

 
 
 相關鏈結
· 五部門聯合發文實施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 教育部等通知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 浙江對農村社區醫生實施定向招生、定向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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