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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9日 21時17分   來源:新華社

別讓明天無藥可用
——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呂諾、賈釗)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導致的細菌耐藥,已經成為全球性的公共衛生問題。世衛組織將2011年世界衛生日的主題確定為“控制細菌耐藥:今天不採取行動,明天將無藥可用”。

    繼2011年組織開展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之後,衛生部8日發佈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控制細菌耐藥,是維護全人類自身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控制不合理藥物治療費用的重要手段。

    問:《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6章59條,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圍繞國家藥物政策和臨床合理用藥工作,辦法建立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以安全性、有效性、細菌耐藥情況和價格因素等4個方面為基本原則,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管理。規定醫師、藥師要經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範管理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取得相應級別抗菌藥物處方權和調劑資格;明確了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遴選、採購、臨床使用、監測和預警、干預與退出全流程工作機制;加大了對不合理用藥現象的干預力度,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四是明確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辦法的發佈,標誌著我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邁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為逐步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長效機制奠定了基礎。

    問:把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三級,有何依據?

    答:世衛組織建議,將抗菌藥物進行分級管理有助於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目前,澳大利亞、愛爾蘭、印度和我國香港地區均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分級方式,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專家級或特殊使用級3個級別。美國、歐盟雖然並未在全國或者地區層面統一對抗菌藥物進行分級,但其大多數醫療機構均採用了世衛組織推薦的分級方式。

    2004年,衛生部頒布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首次要求全國醫療機構將抗菌藥物按照上述分級方式進行管理。指導原則實施8年來,各地區各醫療機構執行情況良好。

    問:衛生部會統一全國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嗎?

    答:我國國土面積遼闊,地域跨度大,人口眾多,全國統一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難度極大,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目錄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不同地區細菌耐藥性存在一定差異,不宜全國統一確定管理級別;其次,不同地區醫療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異,應當由各地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和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確定相關抗菌藥物的管理級別;三是不同地區用藥習慣存在一定差異,全國統一確定管理級別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四是各地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可以避免因臨床應用抗菌藥物品種過於集中引發的細菌耐藥問題。

    衛生部也將結合各地目錄實施情況以及對全國細菌耐藥形勢的分析研判,適時對部分抗菌藥物品種的管理級別提出全國統一要求。

    問:據了解,目前很多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出現在基層醫療機構,辦法將如何加強基層用藥管理?

    答:一是要求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二是要求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包括鄉村醫生)必須經過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合格後,方可開具或調劑抗菌藥物處方;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四是建立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定期報告和排名制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並予以公示。

    問:衛生部2011年以來組織開展的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中,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品種品規數量進行了限定。這會不會影響正常的醫療需求和醫療秩序?

    答:在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中,衛生部關於三級綜合醫院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量不得超過50種、二級綜合醫院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量不得超過35種的規定,完全能夠滿足臨床診療需要。例如,作為全國危急重症和疑難疾病診療中心之一的北京協和醫院,在開展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之前,其抗菌藥物僅有50余個品種;我國規模最大的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已經不超過50種;台灣地區規模最大的林口長庚醫院抗菌藥物不到40種。實踐證明,這一限量能夠滿足臨床診療工作需要,且未出現細菌耐藥、藥物濫用的風險。

    限定抗菌藥物品種數量,並未限定使用的具體品種。各醫院可根據醫療實際情況、細菌耐藥監測情況、藥物不良反應監測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後,確定本院的抗菌藥物使用品種。同時,衛生部要求各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使用情況,定期調整抗菌藥物品種結構,降低單一抗菌藥物長期使用造成細菌耐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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