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5月31日電(記者 王軍、拉巴次仁)記者從31日在拉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西藏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由此,西藏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佈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有了重要依據。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陳錦介紹,《條例》將西藏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經驗上升為法律規範,使之更具操作性和時代性。
陳錦説,此次頒布實施的《條例》呈現兩大亮點,一是提出了保護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的原則,提出編制歷史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以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要求,確保體現西藏高原特色和民族特色;二是明確了建立人大監督、公眾監督和行政監督等多形式、多層次的城鄉規劃監督檢查體系,對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違規審批行為進行動態監察。
近年來,隨著西藏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城鄉建設突飛猛進,但規劃立法滯後制約了城鄉建設的發展。今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了《條例》,定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