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更多農村學生吃上營養餐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扶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韓潔、徐蕊)2012年秋季學期開學在即,為確保更多農村學生在校吃上營養餐,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財政部、教育部日前聯合發文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8日表示,這份名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主要從資金安排、撥付、使用和監管等四個方面,對該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規範。
2011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由中央財政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該計劃實施以來已直接惠及2600多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而且圍繞營養改善計劃所需的配套就餐條件、管理和服務均需要資金支持。
據介紹,《資金管理辦法》除明確提出對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所需的營養膳食補助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提供支持外,還明確了配套工作所需資金的來源和要求。
《資金管理辦法》指出,中央財政在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安排專門經費支持國家試點地區農村學校改善就餐條件或配備必要的餐飲設施;地方財政要統籌農村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和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關資金,將學生食堂(伙房)列為重點建設內容。
此外,學校食堂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行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供餐增加的運營成本、學校食堂聘用人員開支等費用,由地方財政負擔。
《資金管理辦法》還強調,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鼓勵開展地方試點工作,中央財政根據試點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另外,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捐助開展營養改善工作,並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為了保證資金及時下達、撥付到位,《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各級經費管理部門撥付資金的程序,並提出了時限要求,指出營養改善計劃中央專項資金于每年9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分兩次撥付。
《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於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於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剋扣、截留、擠佔和挪用”,此外“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