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18日電(記者 張碩)為貫徹落實河北省著力改善發展環境,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的相關要求,中共河北省紀委、河北省監察廳于18日正式公佈了《關於對損害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其中黨委系統被明確納入兩個《暫行規定》的問責體系。
河北省監察廳廳長馬玉蟬在18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兩個《暫行規定》明確地將黨委系統納入問責體系,使問責的範圍覆蓋到政府和黨委兩個系統,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統問責、而同樣負有領導責任和決策責任的黨委系統卻置身事外的弊端。
馬玉蟬表示,這兩個《暫行規定》是河北省明確針對發展環境和生態環境頒布的第一個比較系統規範的問責規定,它把現有法律監督、紀律監督與問責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使解決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有了統一規範的責任追究依據和標準。
據了解,兩個《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對損害發展環境和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原則和要求,並詳細列舉了90種應當問責的損害發展環境的行為和71種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