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多哈11月25日電(記者李志暉 楊元勇 徐曉蕾 陳瑩)多哈氣候變化大會召開前夕,中國代表團第一副團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25日表示,發達國家應承擔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切實履行義務,率先實現大幅量化減排,為發展中國家騰挪出必要的發展空間。
蘇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從造成氣候變化的責任來説,當前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大部分來自發達國家的累積排放,所以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發達國家負有主要責任,他們應承擔中期大幅量化減排指標,並在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
蘇偉説,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發達國家到2020年應在1990年基礎上總體減排25%到40%,但目前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力度距這一中期減排目標還有較大距離。既然發達國家在過去200年的工業化過程中已導致大氣溫室氣體濃度增加,並過多佔用了發展資源,就必須為發展中國家騰挪出必要的發展空間。
2012年是國際社會協調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節點。《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於今年結束,德班氣候大會重要成果——“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以下簡稱“德班平臺”)已經啟動,各方將在多哈會議上探討2020年之後如何繼續確保《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實施。
蘇偉説,一些發達國家希望借“德班平臺”啟動之機,草草結束現有的氣候談判框架,按照新的原則和規則,開啟新的進程和框架,從而逃避他們應承擔的責任,這種想法與“德班平臺”的精神是相悖的,不利於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取得進展。
根據《哥本哈根協議》和《坎昆協議》,發達國家在2010年至2012年間共出資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在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但據蘇偉介紹,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即將到期,而一些發達國家卻未能履約,已落實的部分資金也不符合《公約》框架下支持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性質,很多發展中國家未得到應有支持,相關信息也不透明。而對於如何為長期資金融資,也沒有確切説法。由於近年來世界經濟不振,發達國家鼎力支持基金的資金吸納和分配的可能性不大,彌補基金缺口困難重重。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8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方會議將於26日在卡塔爾首都多哈開幕。蘇偉説,多哈會議對於切實維護《公約》和《議定書》的基本法律框架、落實各方已達成的共識、維護髮展中國家的正當發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中方希望會議能首先做好巴厘路線圖的談判,確立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並確保其按時實施,確保聯合國框架下的多邊談判沿著正確的方向不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