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
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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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優化收入劃分和財力配置。健全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如何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財政部黨組書記、部長謝旭人接受了本報獨家專訪。
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與支出責任
記者: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健全財政體制的主要目標是什麼?下一步,深化改革的著力點在哪?
謝旭人: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今後一個時期健全財政體制的主要目標是:圍繞科學發展主題,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優化收入劃分和財力配置。健全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首先,在合理劃分政府職能範圍和簡化政府層級的基礎上,遵循受益範圍、成本效率、基層優先等原則,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力爭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支出責任劃分方面儘快取得明顯進展。
其次,在明確劃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的基礎上,逐步做到屬於地方政府事務,其自有收入不能滿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財政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屬於中央委託事務,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足額安排資金;屬於中央地方共同事務和支出責任的支出,明確各自的負擔比例。
還要把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目標,通過建立和完善獎補機制,全面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並隨著經濟財政發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增強縣鄉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建立健全主體功能區利益補償機制
記者:完善的公共財政體系,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不斷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社會各界對此十分關注。接下來,我們將如何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謝旭人: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今後一個時期,要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進形成人口、經濟和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完善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化財政收入結構,進一步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財政保障能力。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於公共服務支出。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地區人口等因素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務支出。
建立健全主體功能區利益補償機制,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構建科學合理的區域經濟社會和生態協調發展格局。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強禁止開發與限制開發區域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農産品主産區、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建立並不斷完善科學完整、結構優化、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統籌運用好公共資源。完善預算公開制度,增強財政預算透明度。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最終實現貨物與勞務稅制的統一
記者:下一步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點是什麼?
謝旭人: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今後一個時期完善稅收制度的主要目標是:健全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稅種,財産稅、環境資源稅及其他特定目的稅相協調,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調節的稅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國家財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調控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促進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推動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
一是強化稅收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在實施和完善消費型增值稅的基礎上,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最終實現貨物與勞務稅制的統一。合理調整消費稅範圍和稅率結構,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徵環境保護稅。
二是充分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推進個人收入申報和財産登記、信息溝通等社會徵信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統籌推進房地産稅費改革,對房地産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並。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産的房産稅改革。
三是構建地方稅體系。結合上述稅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將財産行為類有關稅收作為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不斷增加地方稅收收入。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