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25日電(記者 鄭天虹)廣州市教育局24日發佈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和公辦幼兒園協商退還捐資助學款兩項通知。這意味著,廣州市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12年來首次上調,且于2012年秋季所收取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借讀費等款項將協商退還。
根據此次由廣州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廣州市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調整後,廣州市省一級財政撥款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從每月270元上升為每月865元。
廣州市教育局副局長江東説,之所以調高收費標準,是由於現行廣州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至今已執行12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提高,該標準與目前公辦學前教育成本嚴重不符,不少幼兒園靠收取高額“捐資助學費”、“借讀費”和“贊助費”等維持運營。
因此,在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的情況下,在堅持學前教育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則的基礎上,為平衡收費調整和家長利益,廣州進一步印發《關於我市公辦幼兒園協商退還捐資助學款工作的通知》。根據“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操作原則,針對2012年秋季新入園且自願捐資助學的廣州市各類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開展協商退還捐資助學款工作。
廣州市物價局價格處處長賴粵説,公辦幼兒園的新收費標準是以“完善政府與社會、家庭合理分擔學前教育成本的機制”為指導思想,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家庭承擔部分低於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