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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佈2012年度十大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4日 17時1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璩靜)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4日公佈了2012年度十大案件。

    新疆和田“12·26”特大非法出版物案。新疆有關部門于2011年12月26日在和田市一非法出版物購銷窩點收繳非法出版物12萬餘冊。經查,艾比布拉·依不拉依木等人通過物流等方式購進非法出版物並進行批發零售。2012年6月,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艾比布拉·依不拉依木有期徒刑10年。

    河南鄭州“4·09”銷售非法出版物案。2012年4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一齣版物銷售場所進行檢查,當場查獲非法出版物1.8萬餘冊,其中淫穢出版物11種2700余冊。2012年11月,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閻書香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廣東順德“11·24”非法複製光盤案。全國“掃黃打非”辦會同廣東省“掃黃打非”辦以及佛山市相關部門執法人員于2011年11月在佛山市順德區潤生電子有限公司查獲非法光盤24.9萬張、生産線9條。2012年6月,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生産線承包人陳楚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北京“9·27”制售淫穢出版物團夥案。北京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會同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于2011年9月一舉打掉以王世榮為首的制售淫穢出版物犯罪團夥,查獲淫穢出版物3.5萬餘冊,其他非法出版物10萬餘冊。2012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製作淫穢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世榮有期徒刑14年、罰金8萬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貴州貴陽“2·22”販賣盜版淫穢光盤案。貴陽市雲岩區公安分局會同文化市場執法部門,于2012年2月在貴陽市雲岩區延安西路民居內查獲盜版、淫穢光盤儲藏窩點,現場查繳盜版光盤42萬餘張、淫穢光盤1萬餘張。2012年6月,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張建民有期徒刑10年。

    江蘇揚州“2·03”廣告聯盟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2012年2月,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在偵辦案件時發現,“雙倍”廣告聯盟有加盟網站4萬餘個,包括數千個淫穢色情網站和大量性用品及保健品網站。2012年9月,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主要經營人員周樹仁有期徒刑6年。

    江蘇南京“4·16”制售盜版教輔圖書案。2012年4月,江蘇省“掃黃打非”辦協調南京市公安局及文化執法部門查明,南京超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非法盜印並批銷了《小學課課通·課時作業》系列16個品種的教輔圖書5萬多冊。2012年9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南京超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罰金8萬元,分別判處陳超、童世民有期徒刑3年4個月和3年。

    河北石家莊“5·31”醫療廣告類非法印刷品案。2012年5月,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聯合檢查組在河北省正定縣科技工業園的石家莊市利寧印刷有限公司現場查獲非法報型廣告類印刷品16萬餘份。2012年9月,正定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賈曉寧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湖南郴州非法出版《中國觀察》雜誌案。2012年5月,湖南郴州公安部門接到舉報後查明,《中國觀察》雜誌非法在10余省區市設立所謂“記者站”並招聘多名“記者”從事非法采編活動,該雜誌總編輯王寒非等人以“發表文章贊助費”“記者站管理費”等名義牟利。2012年12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王寒非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內蒙古呼和浩特“11·08”假記者案。內蒙古自治區“掃黃打非”辦會同公安機關於2011年11月8日在呼和浩特某酒店,將常軍、王俊濤、母瑾3名假記者抓獲,當場查繳“封口費”現金20萬元。經查,3人先後在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地多次從事非法採訪詐騙活動。2012年11月,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常軍、王俊濤、母瑾有期徒刑5年和4年6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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