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31日電(記者 呂夢琦)為了有效化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山西省正式啟動實施了城縣居民大病保險,待完成承保保險公司招標後,將率先在運城市和陽泉市進行試點,並於明年推廣到全省。
根據《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依法依規參加並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加人員不在保障對象範圍內。
山西省保監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實施的城鄉居民大病醫保主要是向弱勢群體傾斜,與城鎮職工相比,前兩類人群對大病治療的經濟承受能力相對較弱,對高額醫療費用減負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根據規定,在發生高額大病住院醫療費時,如果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規定支付後,患者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仍累計超過1萬元,大病保險就將介入。起付標準暫定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支付比列分為五檔,根據個人自費費用的不同分別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
同時,大病保險將不區分病種,並實施“二次補償”,即如果大病保險首次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仍然超過5萬元,對超出的部分將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
此外,記者從山西省保監局了解到,在資金來源方面,大病保險籌資將不額外增加個人繳費負擔,以充分利用基本醫保、新農合基金結余為基礎,適度提高年度財政補助力度為補充,統一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基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年度提高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