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4月17日專電(記者 趙瑞希)15日,遭網絡舉報貪污受賄的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陳學度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一年深圳已有5名街道黨工委書記先後落馬。檢方認為,基層“一把手”頻頻落馬的癥結在於基層幹部權力大制約弱,應當通過分權和社會監督有效制約基層“一把手”手中的權力。
街道“一把手”成腐敗“高發”群體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曾被網絡舉報引起社會關注的翠竹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陳學度貪腐一案,有了新進展。15日,陳學度已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據悉,陳學度在工程項目發包、人事任用及調動等環節,涉嫌收受賄賂。
陳學度已是近一年來深圳第五位落馬的街道“一把手”了:2012年3月,寶安區沙井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2013年1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劉少雄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2012年3月,羅湖區蓮塘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梁鉅坤,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梁鉅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二十萬元;2012年5月,龍崗區坪地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張慶源,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慶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十萬元;2012年8月,南山區南頭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黃亮,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黃亮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二十萬元。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信息顯示,2012年3月至今,深圳已有53名街道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在近幾年的反腐高壓態勢下,作為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街道幹部,儼然成了“出事”的高發人群。
街道“一把手”權力大、少制約
記者了解到,深圳的街道黨工委及辦事處,級別相當於內地的縣一級黨委政府。而街道黨工委書記,往往又兼街道辦事處主任,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權力較大又缺少制約,就很容易形成‘一言堂’的工作局面,也造就了滋生貪腐的土壤。”一名辦案檢察官表示。
深圳的街道往往擔負有城建、房管、民政、城管、治安、環保、查違、搶險救災、基層執法等廣泛職能。而與巨大權力相對應的確是制約的不足。面對深圳高速發展産生的一個個巨大的利益“蛋糕”的誘惑,一些街道“一把手”止不住開始以權謀私。
坪地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張慶源未遵循有關處置國有資産的程序,讓行賄人以較低的價格順利購買了坪地街道8000多平方米的某商業鋪位。對此,行賄人在接受檢察機關的調查問話中,也直言不諱的稱,“街道黨工委書記,最有決定權。”
沙井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在徵地過程中通過“關照”黑社會組織“沙井新義安”頭目陳垚東獲得好處費1200萬元港幣。“按劉少雄本人的供述,陳垚東‘獲利巨大,做得好的話能賺4個億’。”辦案檢察官説。
蓮塘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梁鉅坤,將辦事處管理的土地承包給行賄人經營並先後收受了好處費250多萬元。
而在基層的人事任用及工作調動等方面,街道黨工委書記作為“一把手”擁有無可爭辯的決定權,這也成了部分人牟利的渠道。蓮塘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梁鉅坤,就曾多次在轄區內工作人員的調動、提拔、編制轉換等環節中收受好處。
街道“一把手”的權力如何放進籠子裏?
作為直接面向人民群眾的基層政權組織,街道辦的高效、廉潔運行,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因此,如何有效制約基層“一把手”的權力,不容忽視。
“目前,深圳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一把手’合二為一,這樣雖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利於監督制約。”辦案檢察官説。
這位檢察官認為,要對基層“一把手”形成有效制約需從分權、制衡、監督三方面著手。“要通過制度設計,讓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等合理分工負責。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模式,杜絕基層組織或部門中出現‘一言堂’的局面。並且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優勢,打破上級的監督太遠、基層內部的監督太軟,以至於街道‘一把手’違法違紀往往存在較長時間未被發現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