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余曉潔)“據統計,中央財政安排的生態補償資金總額從2001年的23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約780億元,累計安排約2500億元。”
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説,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由於這項工作起步較晚,涉及的利益關係複雜,對規律的認知水平有限,實施工作難度較大,因此在工作實踐中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需要認真加以解決。如,生態補償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配套基礎性制度需要加快完善,保護者和受益者的權責落實不到位,多元化補償方式尚未形成,政策法規建設滯後。
報告認為,目前生態補償的範圍偏窄,補償標準普遍偏低,補償資金來源渠道和補償方式單一,補償資金主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
報告建議,切實加大生態補償投入力度。中央財政將在均衡性轉移支付中,考慮不同區域生態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異,通過提高轉移支付系數等方式,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特別是中西部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歸併規範現有生態環保方面的專項資金,完善資金分配辦法,重點支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和恢復,鼓勵跨省流域、區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