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26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這一免稅政策。通知指出,享受稅收優惠的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