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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就業人員在廣東省內醫保轉移將互認繳費年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8日 07時24分   來源:人民日報

    從7月1日開始,流動就業人員在廣東省內醫保轉移,將互認繳費年限。廣東省日前下發了《關於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廣東省內醫保轉移,繳費年限予以累計計算。

    通知明確,各統籌地區對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應當互認,予以累計計算。但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醫保待遇不重復享受。同時,參保人跨統籌區域轉移職工醫保關係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不轉移。(記者 鄧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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