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剷除網絡謠言滋生的土壤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 (新華社記者鄒偉) 公安部20日通報,北京公安機關打掉一個在網上蓄意造謠傳謠、擾亂網絡秩序、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不乏粉絲和追隨者的網絡紅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這一案例再次警示,網絡社會不是無法無天之地,任何人在網絡上違法犯罪,都將付出法律代價。
網絡社會雖是虛擬空間,但一樣有其現實屬性,是針對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場所,在很大程度上對現實社會造成直接影響。微博、微信出現之後,信息傳播的速度更快,人們獲得信息更快捷,辨識謠言的難度也隨之增加,導致謠言的危害性和破壞力也成幾何級數增加。“蛆橘”謠言讓全國柑橘嚴重滯銷,京溫商城女青年“離奇”死亡謠言引發群體性事件,都是教訓深刻的明例。
網絡謠言始於其製造者,擴散于其傳播者。分析造謠者的動機,或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詐勒索非法獲利,或蓄意製造社會恐慌、唯恐天下不亂,或發泄個人仇隙、惡意貶損他人名譽。而傳謠者往往懷著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或不知所謂的糊塗心態,將這些謠言進一步擴散,加大了謠言被誤信為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更加惡劣的作用。
打擊網絡謠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各種網絡謠言的滋生、擴散,不僅損害了公民權益,引發公眾恐慌,甚至破壞家庭、誘發犯罪,敗壞社會風氣,擾亂正常生産生活秩序。有些謠言可謂是“妖言惑眾”,具有極強的隱蔽性、攻擊性、宣泄性、誘惑性,已成網絡公害和社會毒瘤。如果聽任謠言在網絡社會肆意氾濫,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現實社會中的受害者。人民群眾的強烈反映和迫切呼聲,需要轉化為進一步打擊網絡謠言的現實行動,下猛藥、出重拳,切實凈化網絡環境、保護群眾利益。
打擊網絡謠言是依法治國的要義所在。法治的陽光應當照進網絡社會,讓造謠傳謠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讓更多人認識到此乃法律禁區;讓公民或組織受到謠言侵害時,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衛權益。因此,有必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的調查研究,建立完善相關法規和監管制度,特別是實現互聯網相關法律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更緊密的銜接,提高造謠傳謠者的違法違規成本,以法律的權威去約束虛擬世界。
打擊網絡謠言是建立在廣泛共識基礎上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法律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但每一位理性公民都應認識到,沒有無邊界的自由,任何言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廣大網民在享受言論自由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應提升自身素養,強化責任擔當,抵制網絡謠言,維護輿論環境,讓網絡謠言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