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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黨內法規不能成為形同虛設的“稻草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8日 21時2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新華社記者趙超、周英峰)《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佈,300個中央“紅頭文件”正式被廢止和宣佈失效,還有42件將作出修改。黨的歷史上首次黨內法規制度集中清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制度,是規範黨組織的工作和活動、規範黨員行為的規章,是推動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的重要遵循,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長期以來,在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按指示辦事、拍腦袋決策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級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廣大黨員的行為更加規範、有序。

    但也要看到,隨著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等問題日益突出。有的滯後於實踐發展和形勢需要,有的同憲法和法律、既有方針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間交叉重復、衝突打架。數量龐雜、新舊並存,加上執規不嚴、落實乏力,一些黨內法規制度公信力、約束力弱化,甚至淪為形同虛設的“稻草人”。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黨內法規制度亦然。這次“翻箱倒櫃”式的清理,摸清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仍然適應形勢任務需要的繼續執行,該廢止的廢止,該失效的宣佈失效,該修改的安排修改,一攬子解決了長期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等問題,有力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無疑,這也為推進黨內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打下了堅實基礎。

    黨內法規制度真正得到有效實施,單靠一次集中清理並不夠。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長效機制,既重視定期的集中清理,也重視日常的即時清理,實現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同時,要完善制度實施後評估機制、督查機制和問責機制,將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剛性化,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切實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

    制定制度是為了落實和執行,而不是使之成為擺設。以這次集中清理為契機,加快構建科學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使黨內法規制度更加具有生命力,從而推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顯然是黨心所歸、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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