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3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依法懲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相關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提出,對於姦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要堅持依法從重處罰。
黃爾梅特別強調,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進入學生宿舍強姦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
“人民法院在審理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注意保護好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各項訴訟權利;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保護和關愛。”黃爾梅説,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拐婦女、兒童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必須充分認識此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依法加大懲處力度,並加強法制宣傳,扭轉盲目、片面同情買主的陳舊落後觀念。對婦女、兒童實施嚴重家庭暴力的行為,要依法加大司法干預力度,保護好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