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對推動試驗區建設,實現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試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優化試驗區營商環境。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外,在試驗區內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試驗區內試行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試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
意見指出,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規定;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意見還提出,優化企業設立流程,提升試驗區登記效能。授予試驗區工商部門外資登記管理權,試驗區內實行企業設立“一口受理”。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樣式,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外,將其他各類企業營業執照統一成一種樣式。
此外,意見明確,轉變市場主體監管方式,維護試驗區市場秩序。建立以工商部門經濟戶籍庫為基礎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創新市場主體監管方式,提升行政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