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雷敏)商務部31日發佈2013年第81號、82號公告稱,鋻於案情較為特殊和複雜,決定將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和反補貼案調查期限均延長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70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同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71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