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注入不竭動力
——聚焦中央首次出臺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孫鐵翔、李菲、黃小希)《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27日正式發佈,對今後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了統籌安排。
這是黨歷史上第一次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是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的戰略工程,將為進一步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注入新的動力。
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廣泛集納各方意見建議
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建設。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制定頒布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然而,在新形勢新階段下,黨的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更為繁重、更為緊迫。
“由於統籌規劃不夠,一段時間以來,黨內法規‘碎片化’現象比較突出,法規制定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計劃性還不夠,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總體上比較滯後。”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認為,制定和修訂黨內法規任務迫在眉睫。
為了加快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把黨執政治國和自身建設的制度基礎夯實,中央決定編制《綱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統籌,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頂層設計。
記者從中辦法規局了解到,《綱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充分研究論證、匯集各方智慧的基礎上形成,歷時近1年時間,數易其稿:
2012年底,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單位成立了《綱要》起草組,由中辦法規局牽頭負責具體起草任務。隨後,中央辦公廳向24個中央有關部委和31個省區市黨委徵求建議,同時起草組前往有關部門和地方進行調研,聽取意見建議;
2013年3月,起草形成《綱要》初稿。起草組先後組織召開10多場座談會對《綱要》稿進行研究論證,並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聽取20多位省部級班、地廳級班學員代表的意見。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對《綱要》稿又作了進一步修改;
2013年8月,中央辦公廳將《綱要》稿送中央有關部委和部分省區市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對《綱要》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審稿。《綱要》送審稿按程序報請中央審批通過後,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發佈。
“修改、制定、實施黨內法規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特別是管理黨內事務的最主要方式,其核心價值就是在實踐基礎上,讓制度先行,使黨的領導更加規範化,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組織、領導幹部和黨員的作用。”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説。
科學編制,回應挑戰,夯實黨的執政治國基礎
2013年8月,《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發佈,根據《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佈失效,這標誌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一階段清理任務完成。
“當前的清理工作是為今後黨內法規建設開個頭,更重要的是建立長效機制。”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認為,一個有著強大生命力的政黨,應該努力找到不斷促進自身健康發展的法規,這樣才能全方位地回應新形勢下的新挑戰。
為此,《綱要》針對今後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提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落實要求,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了頂層設計。
據介紹,此次發佈的《綱要》分為9個部分,概括為4個板塊:第一板塊,即第一部分,對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作出闡述。第二板塊,包括第二至第七部分,從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民主集中制建設等6個方面,對今後5年需要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進行闡述。第三板塊,就是第八部分,對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執行力提出要求。第四板塊,就是第九部分,對抓好《綱要》組織實施提出要求。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使編制更為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綱要》在體例框架方面做了精心設計:
採用規劃綱要的體例具有較強的導向性、體系感,有利於明確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總體思路,克服制定中的“碎片化”現象。
將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黨內法規列為單獨一部分,有利於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將有關民主集中制建設的法規項目單列出來,有利於推動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針對一些黨內法規質量不高、落實不力的問題,專門安排一個部分對此予以強調,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保證黨內法規落到實處。
“任何法規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不斷修訂完善補充,現實情況發生改變就要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此次《綱要》突出了與時俱進的特點,不斷強化頂層設計,這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提高質量,重在執行,增強法規生命力約束力
黨的十八大對推進黨的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作出了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立體式、全方位推進制度體系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這對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提高制定質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也是對今後廣大黨員幹部執行力和約束力的現實考驗。
多位專家認為,制度貴在務實、管用。黨內法規制度真正得到有效實施,提高內容質量是基礎,強化執行力是關鍵。
葉篤初舉例説,在現實工作中,有的年輕黨員把規章制度看作只是一種學習材料,同自己的精神生活、日常行動並無干係;有的領導幹部包括基層同志視黨章和法規“不過是寫在紙上的東西”,我行我素。
為此,《綱要》不僅明確提出了今後五年黨內法規的重點制定任務,還從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加大黨內法規宣傳力度、健全黨內法規執行機制、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作用等方面,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了全面安排和系統部署,突出強化了黨內法規建設的保障措施,以推動《綱要》的貫徹落實。
專家指出,制度一經形成,就要嚴格遵守,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種行為,使制度真正成為黨員、幹部聯絡和服務群眾的硬約束,使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真正成為黨員、幹部的自覺行動。
“《綱要》的內容充分體現了‘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的思想,如果能不折不扣地嚴格貫徹實施,一定會極大增加全體黨員和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增加我們對建設規範化執政黨和法治中國的信心和決心。”王振民説。
背景:不斷發展和完善中的“黨內法規”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華春雨)“黨內法規”是個約定俗成的概念。人們常説“黨規國法”,“黨規”就是“黨內法規”,指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制定頒布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於統籌規劃不夠,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總體上比較滯後。
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發《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今年8月,《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發佈。根據該《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佈失效,467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將作出修改。
此次發佈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編制《綱要》的目標,就是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為到建黨100週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根據《綱要》,通過修改和制定一系列黨內法規,未來,包括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黨的思想建設、黨的組織建設、黨的作風建設、黨的反腐倡廉建設、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將更加完善。
為確保《綱要》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中央辦公廳將履行黨內法規建設統籌協調職責,負責分解任務,擬訂年度計劃,協調抓好規劃綱要各項任務的落實,並將強化督察指導,每年將以適當方式通報規劃綱要落實進展情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還將抓緊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併為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本級黨委重要會議特別是討論法規文件的會議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