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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將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6日 19時0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教育部6日發佈《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從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發佈本校的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並在校園網、就業網、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資源,廣泛徵集適合本校畢業生的需求信息,著力促進畢業生到省會以下城市和縣(市)就業。鼓勵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進一步破除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政策障礙和壁壘,解除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後顧之憂,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通知要求,完善畢業生到基層特別是西部地區就業激勵措施。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中小微企業就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辦法,落實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加大力度實施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各地各高校要精心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認真做好2014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確保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通知要求,徵集更多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發動工作,積極開展“入伍工作月”“政策諮詢周”等活動,切實落實大學生參軍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考試升學等優惠政策,鼓勵更多大學生應徵入伍。

    通知強調,加強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持續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全程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做好未就業畢業生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業意願的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實現就業或參與到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中。

    通知指出,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推動完善落實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要進一步落實好自主創業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地落戶、畢業學年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極開展創新創業競賽、模擬創業等實踐活動,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與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和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多渠道、多方式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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