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林暉、高亢、黃艷)目前,長江幹流石鼓以下及主要支流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控制性水庫共計31座,其中已建成22座。針對這一現狀,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書面採訪時建議,組建跨部門的長江干支流水庫群統一調度協調指導委員會,對長江干支流水庫群進行聯合調度。
據悉,在建成水庫中,三峽工程已全面發揮防洪、發電、航運、供水等綜合功能,雅礱江二灘、烏江溝皮灘、大渡河瀑布溝等一批支流控制性水庫已經投入運行。上遊幹流溪洛渡、向家壩以及雅礱江的錦屏等其它大型水庫也將陸續投入運行。長江流域水資源將從大力開發利用逐步走向運行管理的新時期,這對長江干支流水庫群聯合調度運用提出了緊迫的要求。
長江水利委員會指出,長江流域水資源綜合利用目前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水庫調度管理不統一。現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是“誰建設誰管理”,而且設計時也僅考慮工程本身的興利。上游水庫群數量越來越多,涉及多家企業,其調度和管理涉及水利、電力、交通等多部門。由於水庫調度運用大都各自為戰,在遭遇大洪水或乾旱時,甚至會放大下游洪水過程或加劇枯水程度,人為加重洪、旱災害。這種調度模式難以發揮水庫群綜合利用的效益,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防洪保安以及水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二是聯合調度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水庫防洪調度影響大、起步早,管理制度、調度規程相對完善,但水庫群聯合防洪調度尚處於起步階段。水資源綜合利用調度目前主要表現在發生災害後的應急調度,沒有形成完整體系。聯合調度風險控制、利益補償等機制尚未建立,相關管理辦法、制度等尚未制定。由於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聯合調度實施難度大。
長江水利委員會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儘快組織制定《長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庫群聯合調度管理條例》,為順利實施水庫群聯合調度提供法律保障。要明確干支流控制性水庫群統一調度目標、調度內容、調度條件、實施主體、調度過程的監督管理、參與各方的責權劃分、補償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等等。要建立包括水利、電力、交通、環保等部門在內的跨部門水庫群聯合調度協調機制。同時組建跨部門的長江干支流水庫群統一調度協調指導委員會,協調和指導統一調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長江流域綜合規劃》和《長江流域防洪規劃》,長江上遊2015年前可以投入運用且總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的水庫近80座,總興利庫容600余億立方米,防洪庫容約380億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