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 江國成)記者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2015年底前我國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推行階梯水價制度後,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會增加,其餘約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價格不上漲,但超出的部分將大幅上調,漲幅為50%-200%。
為確保水價改革不會增加絕大多數居民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用水成本,發展改革委明確要求各地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設定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應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多地居民上繳的生活用水水費包括自來水費用、水資源費以及污水處理費等。儘管超出基本生活用水部分的水價漲幅驚人,但由於每噸水單價僅幾元,每月人均超出基本生活的水量數額一般只有數噸。如採用簡便易行的節水措施,水價改革對這些家庭(佔所有家庭總數的20%左右)影響更為有限。
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已經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絕大部分家庭的負擔沒有增加。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告訴記者,一些地區實行階梯水價後,節水效率提高幅度達到5%-20%。
記者在缺水的甘肅等地調研時發現,實行一戶一表或價格改革後,一些居民節約用水意識大幅度增強,通過採用節約用水器具和循環利用,用水量最高減少近一半。一些家庭安裝了節水坐便器,或大塑料盆把淋浴用水收集起來衝廁,一些家庭還把清澈的洗衣和洗菜水用來拖地或衝廁所,每月實際自來水消費明顯減少。
根據發展改革委下發的文件,為保障基本民生,鼓勵節約用水,各地在推行水價改革時,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