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內陸開放是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最大潛力和動力所在,是拓展開放型經濟廣度和深度的關鍵所在。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通過開放引領改革、開放促進發展,迅速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第一製造大國和對外貿易大國。我國對外開放從建立沿海經濟特區到沿邊、沿江、內陸地區由東及西漸次展開。在成就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三大經濟區的同時,也出現了東部沿海和內陸地區明顯的差距。可以説,現階段我國發展的不平衡,主要體現為區域發展的不平衡;開放程度的不協調,更多體現為內陸和沿海開放的不協調。要創新內陸開放模式,激發廣袤內陸地區的開放活力,形成對外開放的戰略腹地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為我國全方位開放注入更為持久的動力。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抓住並用好全球産業重新佈局的機遇,推動內陸貿易、投資、技術創新協調發展。針對內陸地區加工貿易和沿海地區在物流運輸成本和時效上的重大差異,創新內陸加工貿易模式,推進整機生産、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發結算在內地全流程、一體化集群發展,使內陸地區成為沿海加工製造貿易升級版的承接地。針對內陸與沿海外資利用水平的落差,推進內陸地區全方位、寬領域、多渠道利用外資,使內陸地區成為新的外資集聚地。統籌推進內陸地區國際貿易大通道建設,更好發揮渝新歐、鄭新歐國際鐵路聯運大通道戰略性、功能性作用,加快建設向東南亞、中亞、俄羅斯、歐洲等方位的國際物流大通道,支持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江海、鐵海、路航等多式聯運,形成橫貫東中西、聯結南北方的對外經濟走廊。加強內陸地區口岸佈局與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內陸中心城市建設鐵路、航運、航空等國際口岸,發展內陸口岸經濟。推動內陸同沿海沿邊通關協作,實現內陸海關和沿海海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確保企業進出口貨物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提高貨物通關效率,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加快調整口岸管理體制,整合口岸管理相關職能,實現口岸貨物監管一口對外,從體制上解決口岸管理部門林立、通關環節眾多、執法平臺封閉運行等問題。改革邊防管理模式,有序擴大多次往返和落地簽證試點範圍,促進內陸地區出入境便利化。擴大內陸地區金融領域對外開放,支持內陸中心城市建立輻射東盟和中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積極發展金融結算、金融後臺服務等特色金融,形成多層次、開放性、均衡佈局的涉外金融新格局,帶動周邊地區擴大對外開放。擴大內陸開放先行先試範圍,擴大內陸地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支持內陸國家級新區探索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自由貿易區。加大內陸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根據貨物進出口流向和産業轉型升級方向,賦予內陸地區更多口岸功能。鼓勵內陸地區金融機構穩健拓展國際業務,建立與國際貿易大通道相適應的對外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設立産業發展基金,形成多層次的股權投資體系,支持內陸地區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要求,及時清理、調整和取消制約內陸開放的歧視性政策措施,制定促進內陸開放的扶持政策和相關法規,形成對接國際慣例、保障我國全方位開放的法制和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