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四次專題講座
吳邦國主持
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十四次專題講座,講座的題目是《國際條約的法律制度》。此次講座的主講人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鳴教授。吳邦國委員長主持講座。 新華社記者 饒愛民 攝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十四次專題講座,講座的題目是《國際條約的法律制度》。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講座。
此次講座的主講人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鳴教授。他從國際條約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國際條約的締結、國際條約的遵守和適用等三個方面作了講解。
李鳴説,條約在國際關繫上有著重要的實際意義,是國際交往的重要工具,是國際合作的重要工具,是國際法的重要淵源。同時,條約還一直是規定雙邊關係中具體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手段。從國際法來看,條約是國際法的主體按照國際法來規定其相互權利及義務的書面協議,具有四個特徵:條約是在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的;條約要按照國際法締結;條約要規定締約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條約是書面協議。
李鳴説,1982年憲法對我國締結條約的問題作了規定。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國務院“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為了落實憲法的上述規定,1990年我國又制定了《締結條約程序法》,全面、系統地總結了我國1949年以來的締約實踐,詳細規定了我國締結國際條約所需要經過的國內程序,是指導我國對外締約活動的基本法律。從實踐來看,國務院承擔締結條約的任務,外交部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的具體事務,全國人大常委會承擔決定批准或加入“條約和重要協定”的重任。
李鳴説,遵守條約對於維護國際法律秩序、開展國際交往與合作、確保本國利益具有重要意義,也可以避免國際責任的發生。當前,我國的國際地位舉足輕重,為了進一步樹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為了我們的國家利益,我們有必要一如既往,忠實履行所承擔的條約義務。
副委員長王兆國、李鐵映、司馬義·艾買提、何魯麗、丁石孫、許嘉璐、顧秀蓮、熱地、盛華仁、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聽取了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