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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社會經濟與貨幣流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來源:中國網

    我國明朝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可分為兩個階段。從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開國,到明宣宗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明宣宗執政的這段六七十年時間裏,隨著政局的穩定,被戰亂破壞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會秩序,農業逐漸恢復,戶口與墾田逐漸增多,糧食産量增加,政府稅收增多,官營民營手工業陸續發展,商業城市增多,東西南北商業流通暢快,海外貿易往來活躍。

    從公元1522年,明世宗嘉靖元年,到公元1573年,明神宗執政以後的一百多年時間裏,是我國經濟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的時期,這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工商業的繁榮,超過了以往的任何一個朝代。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概括:

    一是農業生産技術和農業紡織業,當時發明了一種“代耕”新式農具,耕田利用機械原理,既省力,又效率高;農業肥料,使用高效的“榨油枯餅”;植棉採用著名的“張五典種棉法”;農業灌溉採用徐光啟仿製的“龍尾車”取水,“省物而不煩,用力少而得水多”;實行了農業多种經營,等等。在農業和棉紡織業方面,當時江南稻穀畝産達二三石(擔),北方小麥畝産在二四石(擔)之間,甘薯、玉米、煙草、油料、花生,已在南北各省種植。棉布已成為全國主要衣料,徐光啟的棉紡工具“攪車”,以一人當三人句容式,一人可當四人;太倉式二人可當八人。

    二是陶瓷業,造紙印刷業和礦冶業。當時,僅景德鎮一處,就有上萬家制瓷工匠和作坊,擁有制瓷的高超技術,有設備完善的官窯,也有生産大量民用瓷器的民窯。當時已遍佈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四川等省的,“紙廠槽戶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幫工不下一二千人”,紙張品種有“竹紙”、“火紙”、“糙紙”、“柬紙”、“吉紙”、“皮紙”、“棉紙”。印刷作坊,規模相當大,印刷的創新是銅、鉛活字印刷,彩色套印和拱花等工藝。採煤業、煉鋼冶鐵、銀礦開發都得到了很快的發展。

    三是商業。隨著城市交通發達、農産品的商品化和手工業的發達,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商業網絡。當時的南京、北京是全國最大的商業城市;西安是西北重鎮,南北大運河沿岸,出現了清江浦、濟寧州、臨清州、天津衛、河西務等一大批新興商業城市;在古老城市之間及周圍,陸續出現了一批新興的中小城市。民間貿易活動定期進行。州縣一級的集事,每月有五六個;鄉鎮每月有二三個;府城則每日一集;有的地方有藥王廟會;淮河以北秦晉以東,各方商賈運送物品,入城為市。在當時對外貿易上,分“朝貢貿易”和私商貿易兩種。東南沿海的“海商大賈”和“海湖大姓”的海外走私也很活躍;“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于海上”。

    在我國明朝,人們可以發現,許許多多的商業資本是在國內的許多商業活動中,一步一步地積累、壯大起來。從明史的記敘中,看到人們在經營貨幣這種特殊商品時,所獲得的暴利:一是鑄錢獲暴利:在明朝,公元1522年—1572年,明世宗嘉靖和明穆宗隆慶年間,民間私自鑄造錢幣的人越來越多,儘管“死罪日報,終不能止”:據史書記載,當時鑄錢用銅,每百斤銅料,銷售後可得錢16 000文,折合白銀23兩,而百斤銅料的成本價只有白銀十兩,這樣計算,利潤率就高達150%以上;如果鑄錢者心術再壞一點,鑄造次質銅錢,那麼獲得的利潤還會更高。二是販鉛從中得到白銀。當時湖南、湖北一帶,盛産白鉛,當地售價每擔白鉛可得白銀2兩,商人運到廣東,賣給出海做生意的商人,每擔可得白銀6兩;海船把白鉛運送到日本,每擔白鉛可煉取白銀18兩;提煉剩下的白鉛,再運送回國,每擔白鉛還可以賣白銀6兩:這樣一算,每販運一次白鉛,可以凈賺白銀8兩,利潤率最高達到200%!在明朝的商品交換中,隨著生産的發展、商品流轉的擴大,貨幣反映的社會關係,已經發生了變化。明朝初年,或明朝初年以前,貨幣作為特殊商品,在市場交換中表現的是生産者之間交換勞動的關係,貨幣在中間起著媒介作用,明朝兩大商人集團代表了這些情況。

    徽商是我國明朝時期最大的商人集團,這個商人集團住居在我國安徽省歙縣、黟縣、婺源、徽州一帶,所以人們稱為徽商。安徽徽州,山多地少,明朝時,賦稅徭役苛重,人民生活困難,不得不到外地去經商謀生;徽州出産的紙、茶、木器、漆玉、陶瓷、硯、筆,變成了徽州商人資本的物質基礎。徽州商人資本活動的範圍,主要在長江流域,當時有“無徽不成鎮”的説法,可見徽州商業資本已達到無孔不入的地步,後來這些商人資本的活動達到了山東、河南、陜西、河北、遼東、廣東、福建等地,有的甚至經商到海外。徽州商業資本經營的行業十分廣泛,除了壟斷鹽業經營之外,還有糧食、茶葉、木材、典當、棉布、絲織品、書籍、墨硯、倉庫旅館業等等;徽商同時還經營金融業,接受存款。徽州商人還投資搞鐵冶、漿染、陶瓷。他們的經營活動帶有明顯的寄生性和野蠻性:發放子母錢,進行高利貸剝削;還役使僮仆、伴當(實際上就是雇工)。這些剝削手段,對促進徽商的資本積累起了較大的作用。還有就是西商,我國明朝的這個商人集團,居住在我國陜西、山西一帶,所以人們稱為西商:陜西、山西商人集團主要經營布匹、糧食、茶、馬、食鹽,商、業活動範圍大體上是,輸粟于邊塞,治鹽于淮揚河東,販布于吳越,運茶于川蜀,有的甚至達到湖廣、河南、河北、山東、遼東等地,陜西、山西商業資本經營的行業,主要供應軍需,投資産業少,官僚資本多據史書記載,公元1573年~1619年,明神宗萬曆年間,“富室之稱雄者,江南則推新安(安徽徽州):江北則推山右(山西),新安大賈……藏鏹有至百萬者,其它二三十萬,則中賈耳。山右……或轉販……其富甚于新安”:以上這段文字充分説明了當時西商的富有。據史書記載,徽州商人資本,大富戶擁有百萬以上,中富戶也有二三十萬。明朝萬曆年間,徽商開典當鋪的人最多,另記載,僅河南一個省,就有213家;其餘在南京、淞江、湖州、嘉興等府都有徽商開設的當鋪:明朝末年,北京有一姓汪的徽州商人,家有資財數百萬,開設了幾十家典當鋪。這兩大商人資本,採取各種手段,盤剝重利,累積財富:史書記載,這些商人用高利貸盤剝手工業和農業,商人資本經營糖房業,春以糖本分與蔗農,冬收其利;商人資本在河南、江蘇農村,春時出母錢貸下戶,秋時加倍收子錢。嘉靖年間號稱天下巨富的無錫鄒望、安國二家,既是大商人又是大地主,以地租、利息、商業等剝削手段相結合,榨取手工業者和農業生産者。我國明朝商人資本的發展,在歷史上有它的實用性和進步的一面,主要表現在當時有促進社會小商品生産發展的作用,也在某種程度上使商業資本和産業資本相結合。據史書記載,明朝時的徽州商人資本投資搞礦冶業,生産規模都比較大,雇工超過千人以上;江西的一些商人資本,投資搞瓷窯生産,結果投資者收益,雇工收入也比農業收入為豐。還有一些商人資本,投資搞造紙、紡織業,也對當時社會的生産起到了一定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