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15時,全國加強孤兒保障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國務院小禮堂舉行。
在全國加強孤兒保障工作
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
財 政 部
王軍
(2010年12月30日)
2010年12月30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加強孤兒保障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圖為財政部副部長王軍發言。中國政府網 陳競超 攝
各位領導、同志們:
下面,我結合財政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支持孤兒保障工作的自覺性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關注、重視孤兒成長。《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就是要從政策制度上幫助他們解決基本生活、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切實保障孤兒的合法權益,從而形成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孤兒的良好氛圍。可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各級財政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孤兒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關於孤兒保障的政策方針上來,統一到回副總理的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這次會議的工作部署上來。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切實把孤兒的冷暖放在心上,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齊心協力,共同做好孤兒保障工作。
二、狠抓落實,不斷提高孤兒保障水平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孤兒保障工作有關方針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決不能因為資金問題而影響孤兒保障工作。
(一)認真落實孤兒基本生活費政策。為落實《意見》關於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財政部會同民政部下發了《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並及時下撥了中央財政2010年補助資金25億元,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中央財政以後年度將按照民政部審核的上年底孤兒人數及孤兒基本養育需求,逐年測算安排補助金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統籌安排中央補助和地方資金,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孤兒的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同時,要會同民政部門建立健全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按時發放。
(二)全面保障孤兒醫療、教育就業和住房需求。孤兒保障涉及衣食住行、醫療、教育等各個方面。要全面提高孤兒保障水平,不僅要落實好孤兒基本生活費政策,也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意見》提出的孤兒醫療康復、教育就業和住房保障等政策。要將孤兒及時納入現行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適當提高孤兒醫療救助水平,繼續通過彩票公益金資助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要認真落實孤兒的教育資助政策,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範圍,特別是要積極採取扶持措施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的權利。要按現行法規政策的規定落實好成年孤兒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困難的孤兒優先安排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要將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及時納入城鄉保障性住房補助範圍,予以優先安排。
(三)支持加強孤兒保障工作基層能力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支持兒童福利設施建設,並根據實際需要為社會福利機構配備孤兒撫育、康復、特殊教育等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救護車、校車等,逐步改善機構供養條件,為孤兒營造一個安全舒適、溫暖和諧的家園。要支持孤兒保障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要把完善財政補助方式與推動改革相結合,在促進整合現有人員隊伍的基礎上,以購買服務和社會化用工等形式,充實兒童福利機構工作力量,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三、完善制度,推進建立孤兒保障的長效機制
《意見》的出臺,標誌著孤兒保障工作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任重而道遠,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政策銜接,推進建立孤兒保障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制度建設。只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好政策才會發揮好效果。《意見》既提出了強化現行政策和投入力度的保障措施,也提出了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等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制度,強化責任制度,規範操作制度,讓孤兒保障的各項政策措施通過完善的制度保障落實到位。特別是要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及時了解孤兒保障人數、保障待遇和資金髮放等情況,為上級財政部門安排補助資金提供準確的依據,為每一位需要幫助的孤兒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
(二)搞好政策銜接。在《意見》出臺之前,孤兒基本生活主要通過農村五保供養、城鄉低保和社會捐助等渠道保障。考慮到孤兒保障的實際需要,《意見》豐富了保障內容,提出為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並進一步強化了孤兒醫療康復、教育就業和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領會《意見》精神,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研究政策銜接,統籌考慮資金安排,妥善處理好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現行五保、低保制度,以及孤兒保障與相關群體保障、政府保障與社會參與等各方面關係,切實發揮各項政策的綜合效果,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長效機制。孤兒是社會上最弱小、最困難的群體,最需要政府的救助和社會的關愛,最需要建立健全長效的保障機制。一方面,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滿足孤兒保障需要,逐步完善各項孤兒保障政策,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適時提高各項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完善收養等相關政策措施,幫助孤兒儘快回歸家庭、回歸社會;通過加強預防和緩解措施,減少孤殘孩子和棄嬰的出現,從源頭減少孤兒的産生。
同志們,建立健全孤兒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里程碑,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體現。孤兒的不幸已經讓他們失去了太多的夢想,我們要通過辛勤的工作和共同的努力,為孩子們插上祖國關愛的翅膀,讓他們可以愉快地生活、快樂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