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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 防範支付風險

2023-12-28 16:5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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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和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徵、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負責人劉曉洪、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人王晟介紹《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此次出臺的《條例》將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了法治化軌道進行監管,請介紹一下《條例》的起草過程、立法的總體思路,以及在哪些內容上有所體現?謝謝。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 李明徵】

謝謝您的提問。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的部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非銀行支付機構、商業銀行、清算機構、各類用戶以及行業協會等方面意見,多次徵求各地方和各部門意見,研究解決影響非銀行支付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問題,經反復修改形成《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草案。2023年11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草案;12月9日,李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正式公佈《條例》。

《條例》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防範支付風險。三是引導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定義和設立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根據用戶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公司。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未經批准不得從事依法需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適應非銀行支付業務發展需要,明確新的業務分類方式,並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具體規則。圍繞保障支付安全的總體要求,明確業務管理規定,強化支付賬戶和備付金管理,防範風險。

三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按照公平、誠信等原則與用戶簽訂支付服務協議,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強用戶風險管理,防範支付賬戶被用於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是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監管措施及風險處置措施等。規定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應當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同時,《條例》還規定了違法行為的相應法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穆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