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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報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的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3日   來源:中國網

    2007年1月23日上午10時,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二樓錦和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有關情況。發佈會由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視員包紅霞作現場新聞發佈。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回答記者提問

    [武和平]: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歡迎諸位參加今天公安部的新聞發佈會。今天發佈的主題是:通報公安機關貫徹實施《組織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為此,我們專門請到了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先生、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視員包紅霞女士,由他們向大家通報有關情況並且回答大家的提問。

 公安部:我國警力長期不足 和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大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在1月23日上午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針對《條例》的實施有利於在新的一年保持警力下移問題時談到,“如果按屬於國家公務員正式行政編制的標準統計,現在全國只有140多萬人民警察,他們既是警察又是公務員。我們還有一些行業警察,像鐵路、交通、民航、林業這些民警,現在國家也決定要把他們納入國家司法體系,也就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後轉為正式人民警察。作為13億人口大國來説,警力不足是非常突出的,因為我們民警的比例只佔到萬分之十一左右,而發達國家都是在萬分之三十以上。像有些個別地方,如香港地區是萬分之五十以上,我們的警力不足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

    李民真認為,在我國由1000美元到3000美元過渡時期,社會治安、刑事犯罪肯定還是在高位運行,甚至在一定時候還會有增長,這種情況下,警力肯定會增加的。也就是説,公安機關警察的規模會隨著形勢任務要求和國家財力、人民群眾的需要適當增加,但是不會增加很多。

    李民真説:“至於警力下移,這是公安機關歷屆領導和各級公安機關都在做的一件事情。現在我們有一個硬性規定,根據組織條例要求,縣級公安機關機構的設置要分綜合性管理機構,也就是辦公室、幹部人事部門、紀檢部門,這樣的部門要控制在10%以內,也就是説90%的要到刑偵隊、治安隊、派出所,公安機關內部叫一線和基層所隊。所以,警力下沉,我們通過規範這兩種機構做一個保證。另外,我們最近還實施了社區警務戰略和農村警務戰略,也就是保證民警一定要和群眾見面,到群眾中去,而且為具體的辦案部門,讓人民群眾很方便找到他們。現在我們是這樣要求的,也是在向這個方面努力,我相信通過我們實行“三基”工程,警力下沉會逐步達到部黨委的要求。中國的警察比國外的警察承擔更多的任務,我國警察管的事情相對少,還要管出入境和戶政。”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補充説,目前按照我國的人口比例來算,和發達國家相比,警力遠遠不夠。從配置的數量來看,英美國家基本上達到萬分之三十五,我國現在是萬分之十一多一點。

    武和平舉例説:“美國現在基本是267人中有一個警察,英國是288人,加拿大大概是400人,日本達到434人,而我們國家則將近1000人,928人才有一個警察。我們國家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特別是各級財力有限,要集中辦大事情,要辦惠及國計民生的大事情,公安機關的警力增加,應該是和社會經濟發展相匹配。但是我們當前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犯罪、保護人權的工作又非常繁重,那麼採取什麼樣的辦法解決警力資源不足的問題?這就是公安部從去年提出來要加強“三基”工程建設的初衷,即通過加強基層的配置,使基層警力達到80%,《組織條例》裏面提到實戰部門特別是基層所隊,在一線作戰的部門要增加到85%。另外還有一個加強基礎工作,基礎工作就是提高單兵素質,提高戰鬥力。再有就是苦練基本功,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

    對此,武和平概括了以下四點:

    一是,數量型的配置。我們在一個地區控制犯罪,就要適當配備警力,增加編制,來維護穩定,它是一個細菌和白血球的關係,但是又不能超過當地的經濟發展要求。所以要增加警力,也要基本符合當地的社會穩定的指標。

    二是,開髮型的配置。就是通過培訓警察、崗位練兵來提高每一個單兵的素質,每一個基層單位的合力素質,這樣使過去三個人辦一件事,變成現在一個人能辦一件事,甚至一個人辦三件事,來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結構型的配置。《組織條例》就是要依法解決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合理配置的問題,基本上要成為x寶塔形的,下面很大,上面很尖,指揮系統少而精,大量警察都推到社會,走到街面上,工作于群眾之中。所以,這樣一個配置,就會使剛才這位記者講到的一般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比如,現在北京警力逐步趨向合理,民警的超負荷工作正在緩解。一般案件,像北京人都深惡痛絕的自行車盜竊案件,去年前十個月繳獲了數千輛自行車,而且打掉了七八十個團夥。所以,惡性案件要偵破,一般案件也要辦,公安機關基層警力要通過結構型配置來完善。

    四是,開放型的配置。剛才李局長講到的,我們社區警務的目的就是在警力有限的情況,體現公安機關東方經驗的特色,即“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樣使一個警察等於發酵的酵母,使整個轄區、社區、農村和老百姓結合起來,群防群治。包括剛才婦女報的這位記者提到的,每一個家庭都遵法、知法、守法,都支持警察來執法,這樣一個工作就使我們的法制環境得到改善,使我們警察按照《組織條例》的要求,為了群眾、依靠群眾,最終發動群眾,共動搞好社會治安。

 2007年1月23日上午,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二樓錦和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有關情況。發佈會由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視員包紅霞作現場新聞發佈。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將全額保障公安機關經費 維護公安公正執法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表示,過去有些地方經費保障困難,有些公安機關在經費的取得上有些不規範的地方,比如罰沒款沒有及時返還,辦案的過程當中,有的時候先借一些錢辦案。

    他説,按照條例規定,公安機關的經費保障應當列入各級政府的預算。在制定條例以前,各地基本上也是這樣做的,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執行的並不是很好。現在是從國務院法規的高度,把這個問題固定下來,以保證只有這樣做才是合法的,不這樣做就是違法的。現在規定公安機關經費必須全額保障,就是國家保證給你吃,所有的罰沒款一律都上交,收支兩條線,政府在預算當中予以保障。這樣明確下來,有利於維護公安機關公正執法,世界各國的警察都是這樣。既然讓警察工作,就要出經費,把警察保障起來。法規這樣規定下來以後,對這項工作既是一個法律的保障,也是提供了非常大力的支持。

    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説,由於我們城鄉差距、區域經濟的差距,加之現在我們的財政政策是分灶吃飯,所以在公安機關經費保障上,在中西部這個問題還是存在著一定的財政缺口。正如李局長所介紹,《組織條例》的頒布就使警察公安機關執法的經費保障方面有了一個法律的保障。各級黨委政府現在都非常重視公安機關日常的工作,特別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各項工作的措施保障。

    近幾年來,從2004年、2005年、2006年這三年情況來看,科學發展觀貫徹之後,中西部的轉移支付的力度非常大,中央財政在十六大以來,從2003年增加的轉移支付款12億,到2004年24億,去年達到了36億,逐年地在增加。與此同時,公安部也在大力加強“三基”工程建設,加強了中部、西部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近兩年來,我們為公安基層一線提供的警用車輛已經達到了兩萬輛,大量的公安基層隊伍現在已經使用上了這種設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財政部和公安部還聯合下發了文件,要求各地財政把公安經費列入地方的財政預算,以解決皇糧吃不飽的問題。

    公安部解讀公安組織管理條例 四個"首次"成亮點

    2007年1月23日上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有關情況。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向大家通報國家制定、出臺《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本情況,《條例》的主要規範、重大意義等內容。

    他説,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2006年11月1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79號令,正式公佈了《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規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的行政法規,也是第一部規範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管理的行政法規。

    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不斷邁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就。同時,由於歷史和現實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公安機關在體制、機制、制度等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特別是組織管理方面的立法較為薄弱,管理體制、機構設置、編制經費、人事管理、教育訓練等方面不能完全適應時代發展對公安工作的客觀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制約著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公安隊伍建設。特別是2003年,黨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從黨和國家工作的全局出發,把公安隊伍建設置於更加突出的位置,並明確要求:“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公安隊伍的組織人事管理。繼續健全與《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隊伍管理制度,抓緊制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他説,根據中央要求,2003年7月以來,公安部組織開展了《條例》研製工作。在認真總結、積極借鑒國內外警察組織管理先進經驗,以及廣泛徵求有關中央國家機關、省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各級公安機關和各方面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公安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條例(草案)》。2006年11月1日,國務院第1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11月13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第479號令,正式公佈了《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我國國情、警情出發,以《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為主要立法依據,充分考慮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充分考慮了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配套,具有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條例》共七章、四十二條,基本涵蓋了公安機關組織管理的主要內容。其中,《條例》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具有重要影響的規定,主要為界定公安機關性質、規範機構設置、建立公安民警職務序列、規範經費保障四個方面。

    一是第一次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全面、科學地界定新時期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性質。《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第二條)。這既清晰表明了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責和權限,也體現了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區別於一般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的最大特點,為公安機關實行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的管理制度提供了法規依據。

    二是第一次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具體規範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的設置。《條例》規定:“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和公安分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第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第七條)。這充分體現了公安隊伍是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紀律部隊的特點,為地方公安機關精簡機構、下沉警力以及進行警務工作機制改革提供了法規依據。

    三是第一次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建立充分體現公安特色的公安民警職務序列。《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第十條),“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第十二條第三款)。這符合公務員分類管理的發展趨勢,有利於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較好地適應了公安機關警務實戰和隊伍管理的實際需要。

    四是第一次通過國家立法形式,規定公安機關經費實行全額保障和對下給予必要支持的原則。《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將公安機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並對經濟困難地區的公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這切實貫徹了國家一貫強調的從優待警方針,有利於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機關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公安隊伍建設走向科學化、正規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和改進新時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的要求,深入紮實地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視員包紅霞女士

 公安部:地方政府干擾公安工作是極個別情況

 2007年1月23日上午,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針對目前地方政府非法干擾公安工作的情況,總的看,隨著民主與法制進程不斷發展,我國已經進入一個依法治國的形勢。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大的執法環境現在對我們是非常有利的。公安機關在執法的時候,是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來進行執法的。當然,你剛才提出的是地方政府是否有非法干擾的問題,現在對於全國來講,極個別的可能還是有這方面的情況,但是總的情況沒有這方面的統計。

    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視員包紅霞補充説,目前公安的管理體制還是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嚴格按照法律授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活動,公安機關同時接受黨委政府領導,同時我們又是當地政府的一個主要的職能部門,在這樣一個工作體制下,在執法過程中是得到了黨委政府的支持和保障的,這是主流。至於個別人出現了一些個別問題,那屬於個案問題。

 2007年1月23日上午,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二樓錦和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有關情況。發佈會由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視員包紅霞作現場新聞發佈。

    公安部:警察違法違紀也要受到相應處分

    李民真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當中,由於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原因,肯定會出現違法違紀的情況,對這樣的民警,根據情節實行紀律處分,這是各級公安機關通過紀律手段,規範民警行為,各級公安機關對這一塊非常重視。現在規定有警告、記大過、降級、撤職這幾種,過去有些地方嚴重警告也可以用,或者記一次過、記兩次過也可以用。這次我們明確警察只要違法違紀,就要受到相應的處分,這些處分都是國家通過法規形式規定的。處分的給予都是由任免機關決定,這樣也是保護民警的合法權益,既受到教育,受到懲戒,也讓他合法的權益得到保障。避免由於處分規定權限不明確,使下面無所適從。”

    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表示,實際上條例裏,關於懲防結合從嚴治警的體制在《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中也比較具體,比如現在在隊伍建設、日常教育和培訓方面,都有協助一把手抓隊伍的政治委員、教導員和指導員,同時依據法律的規定,還設有紀檢監察和督察,這就依法地把從嚴治警和獎勵警察、從優待警結合起來,使隊伍建設能夠更加全面。

    2007年1月23日上午,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二樓錦和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有關情況。發佈會由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視員包紅霞作現場新聞發佈。

    李民真:公安非執法崗位工作 可聘任專業人員

    針對“規範公安機關附屬人員管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一條,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解釋説,公安機關現在都是國家公務員,由於各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公安機關所有的警力需求都得到滿足。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非執法崗位的工作,我們可以聘請一些輔助人員。比如説在北京街頭上可以看到,幫助維持交通的,還有一些地方一般的文秘工作也可以聘請,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聘用人員更主要的是,我們有些工作是很專業的,比如説計算機的軟體編程,例如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的‘金盾工程’,這時候就要聘請一些專業人員給我們從事這項工作,這個就不一定非得錄用為人民警察,而是作為聘用人員就可以幫助公安機關工作。這是節約警力,利用社會人力資源,也是世界各國警察部門一個通行的做法。”

    公安部縮減警校生源規模 從社會招收專業警員增多

 記者從公安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公安機關現在招收人民警察,主要是由國家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共同組織的,國家人事部門在招收人民警察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通過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既然是公務員的一部分,現在是公開平等地針對社會各個學校的大學畢業生,甚至有些地方的大專畢業生也是參加公開考試的。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警校的學生也要參加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但是學生的學習情況不可能都是一樣的,有些警校的畢業生,由於沒考上國家公務員,就不能進入人民警察隊伍。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説,警校的畢業生如果不能進入警察隊伍,在其他崗位,比如保安崗位等其他崗位上也是可以發揮他的才幹的。現在國家人事部對這方面情況做了一些規定,以後公安機關還要從有工作實踐經驗的人中,招收一部分警察,而且這樣的比例會越來越高,不光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如果願意到人民警察部門來工作,通過必要的公務員考試,我們也是歡迎的。警校畢業生的情況我們也很重視,一是提高教學水平,使警校畢業生儘量都考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另外我們也適當縮減警校生的規模,你會發現現在警校生的規模比過去有很大的減少。也就是説,各省、各地級市的公安機關警校一律不從事學歷教育,只搞培訓,現在只有國家一級、省一級辦了幾個警校。

 從2000年以來大陸共遣返臺籍犯罪嫌疑人123人

 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説,依據金門協議,從2000年以來,在有關部門協助下,我們共遣返臺犯罪嫌疑人123人。

    他説,近年來,兩岸像經貿的論壇、農業合作論壇的舉辦,還有三通,包括包機,信息産業的技術標準、農業、金融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現在日益增多,特別是還有大量到大陸經商的臺胞到這兒投資是非常多的。兩岸人員往來增大,人才物形成一個大流動,在人才物的大流動過程當中,違法犯罪也在大量增加。大陸警方從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出發,依法地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這是我們一貫的宗旨。

    他説,各地公安機關現在對臺商投資的重點地區,對台灣居民聚集的區域,都加大了治安整治的力度,保障臺胞在大陸能夠安居樂業,同時切實地維護臺胞和台資企業的各項權益。與此同時,我們還加強反偷渡的鬥爭,規範了漁政管理、登陸辦證、治安巡邏,以及各種常規性的治安檢查。對在臺犯罪之後,潛逃到大陸的臺方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我們主動積極地做好抓捕和遣返工作。

 最後他説,根據金門協議的精神,我們通過一些民間組織的協助,兩岸間的信息還是暢通的。相信隨著兩岸關係的日益密切,我們獲取信息和開展工作的渠道將會越來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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