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將從源頭上遏制和杜絕用人的不正之風,市委組織部日前出臺的《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對違法違紀幹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的制度,如果“帶病”幹部獲得提拔,相關領導幹部存在用人失察失誤的,將被追究責任。
市委組織部有關人士稱,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中,經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組織部共查找出5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其中之一就是保障公道正派選人用人的機制還不夠健全,有效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措施還不夠有力,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還不夠大。為此,市委組織部在深入調研和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組織人員對2001年4月制定的《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進行了修訂,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介紹,該《意見》針對今年即將進行的鄉鎮、區縣換屆工作強化了“監督關”,實行幹部任前程序審查制度。對擬提拔人選,上組織部部務會討論前,幹部選任機構要填寫《選拔任用幹部情況審查表》,交幹部監督機構審查,同時加強檢查,確保在鄉(鎮)和區(縣)換屆工作中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各項規定。
嚴查違規用人問題是《意見》一大亮點。《意見》規定,對反映“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提職”和在換屆工作中突擊提拔幹部、拉票賄選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要做到件件必查核,違規必糾正,責任必追究。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例,將在一定範圍內通報,督促整改落實、吸取教訓。
《意見》還把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納入了嚴密監督的視線,提出結合先進性教育活動和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促使領導幹部在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同時將結合督促檢查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回復組織函詢等黨內監督制度以及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促進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廉潔自律。 (來源:重慶日報 記者羅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