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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政策解讀

2024-11-22 21:57 來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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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層用藥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

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六條措施,為深化醫改、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奠定了紮實的工作基礎。

近些年來,隨著醫改的深化,分別就醫聯體建設、分級診療、公立醫院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集中採購制度、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加強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等重要舉措,基層用藥品種不斷增加,服務能力穩步優化。

由於各地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層用藥差異明顯,省際間、區域間比較離散、極不平衡。2024年初以來,我們組織開展了專題研究,調研了10余個省份並召開座談會,梳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面臨的用藥主要問題:一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能力弱,藥品配備種類少,上級醫院轉診患者到基層就診時,上級醫院開具的藥品在基層可及性差,上下轉診用藥銜接不暢。二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學人員數量少、用藥知識更新慢、藥學服務能力不足,對新的藥物治療方法掌握不到位,一些基層適用的藥品不敢用、不敢配。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多、藥品用量少、配送成本高,中西部和偏遠地區尤為突出,企業配送積極性不高,藥品供應不穩定、時常斷供。四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信息系統沒有互聯互通,處方查詢、互認共享等存在困難,轉診患者用藥難以實現上下聯動。

二、解決基層用藥問題的總體考慮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重大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實行統一用藥目錄、統一採購配送,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提出了“研究制定關於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聯動管理機制的政策文件”的新任務,這為解決基層用藥問題明確了政策方向。

按照落實重點任務安排,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針對基層用藥上下聯動銜接不暢和偏遠地區配送能力弱等實際問題,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相關部門統籌近期群眾可感可及和建立長效機制兩個方面推進解決基層用藥問題,並與緊密型醫聯體建設整體佈局相協同,合力推進相關事項實施,暢通城鄉、縣鄉之間用藥銜接渠道,不斷提升基層藥品配備和使用能力。

三、解決基層用藥問題的主要措施

主要是四方面內容,即“規範和優化基層用藥種類”和“聯動配備使用、集中供應配送、短缺預警處置”三個機制。

一是規範和優化基層用藥種類。省、市級衛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規劃和基層服務能力標準,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國家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的藥品為重點,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評估,指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縣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組織制定縣域用藥遴選和調整規則。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統籌確定緊密型醫聯體(包括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用藥目錄,做好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用藥種類銜接,規範擴展基層聯動藥品種類。緊密型醫聯體用藥目錄實行動態調整,調整週期不超過1年。

二是建立健全基層藥品聯動配備使用機制。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縣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制度,統一縣域處方前置審核規則並動態優化。推動二、三級醫院用藥目錄中的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向基層下沉,滿足轉診用藥需求。緊密型醫聯體可作為整體研究確定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品種數量,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藥不受“一品兩規”限定。鼓勵藥師下沉基層,提供藥學門診、長期處方管理和延伸處方、居家藥學服務,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形式。

三是完善基層藥品集中供應配送機制。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縣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及時對縣域內基層用藥需求計劃進行匯總審核。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醫保部門暢通基層藥品配送問題溝通渠道,建立協作機制,完善藥品供貨企業管理制度。強化基層藥品支付保障和質量安全,支持分級診療體系建立。鼓勵依託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縣域中心藥房(共享中藥房),優化偏遠地區藥品配送方式。

四是健全基層藥品短缺預警處置機制。省級衛生健康委按程序將基層有供應風險的品種納入省級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醫保、藥監等部門組織開展供求分析和産能評估,制定分類應對措施。緊密型醫聯體合理設置急(搶)救等重點藥品庫存警戒線,統籌做好成員單位間藥品餘缺調度和調配使用。緊密型醫聯體建立缺藥登記制度,缺藥登記頻次較多且經評估確有必要的,及時納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藥銜接範圍。

四、解決基層用藥問題的地方探索和全國實施的具體安排

針對基層用藥問題,各省份進行了積極探索。重慶統一醫共體內慢性病上下級用藥銜接目錄,實現“一區縣一清單”。山東以縣域中心藥房為載體,統一醫共體內用藥目錄,滿足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用藥需求。江蘇東臺組織調整審方規則庫,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中心,處方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河北在全省14個地市201個醫共體制定統一用藥目錄,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重合率達到70%以上。北京在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缺藥需求登記服務制度,滿足患者差異化用藥需求。上海對基層配備使用的醫保目錄內的乙類藥品(定額標準自負藥品除外)參照甲類藥品支付。將延伸處方使用情況納入醫保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保額度超支補償的核定因素。福建三明對已確診的六類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疾病、慢阻肺病、支氣管哮喘、腦卒中及後遺症)患者在基層就診的,提供39種基本藥物干預保障,醫保基金全額報銷。

按照《意見》的部署,下一步重點是總結推廣地方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明確省級組織、市(地)級指導、縣(市、區)級落實的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縣(市、區)指導鄉鎮(街道)調整用藥種類及鄉鎮(街道)指導村(社區)調整用藥種類的工作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統籌指導監測評估,加強部門協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各省組織開展監測評估,注重部門協作、細化措施。2024年底前,指導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及時調整用藥目錄並建立動態優化機制,加快建立處方集中審核制度,基層根據需求適當增加用藥品種,並推進鄉村聯動。2025年起,鄉鎮衛生院用藥品種與縣級醫院保持聯動,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優化用藥品種,以省為單位分類明確縣(市、區)域內基層用藥採供用報聯動管理機制化措施。到2027年,緊密型醫聯體內藥品聯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建立,人民群眾基層用藥可及性和藥學服務獲得感不斷提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