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保險集團並表監督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5-04-11 18:55 來源: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加強保險集團並表監管,維護保險集團穩健運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總局對原保監會《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指引》進行修訂,近日印發了《保險集團並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針對保險集團組織層級多、治理複雜、業態形式豐富、風險傳染性高的特點完善並表監管制度,全面加強監管,防範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

二是適應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最新形勢。近年來保險集團多元化發展,經營範圍不斷拓展,結構層次逐漸增多,內部交易和風險關聯傳染問題日益複雜。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指引》進行修訂。

三是完善監管制度框架。經過廣泛深入調研,結合監管實際,從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豐富完善並表監管規則,對保險集團風險並表管控能力提出更加明確的監管要求。

二、《辦法》修訂的重點是什麼?

一是堅持聚焦主業,完善並表標準。要求保險集團聚焦主業,簡化股權層級,防止無序擴張;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確定並表管理範圍。

二是堅持壓實主體責任,厘清各層級管理職責。由保險集團依據監管規定確定自身並表管理範圍,厘清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責任,建立清晰的並表管理責任體系。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承擔並表管理的最終責任,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內部治理約束。

三是堅持風險監管導向,加強重點風險防範。要求保險集團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重點防範集團特有的風險集中、風險傳染與隱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加強內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隔離機制。建立健全涵蓋各成員公司、各類風險的監測評估體系,制定有效應對方案。加強資産負債聯動管理,防止資本重復計算,減少過度杠桿的風險。

三、《辦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修訂後《辦法》重點更加突出。包括總則、並表管理範圍、並表管理內容、並表監督管理和附則。其中,考慮到與《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銜接和互補性,並表管理內容具體包括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集中度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和風險隔離5個部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沙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