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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的實施意見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
發文字號: 國市監注發〔2024〕57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
  • 發文字號:國市監注發〔2024〕57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7日

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注發〔2024〕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公安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推動企業信息變更、企業登出和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高效辦理,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推動高效辦理企業信息變更、企業登出和開辦餐飲店“一件事”作為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優化業務流程、打通業務系統、強化數據共享,提升企業信息變更、企業登出和開辦餐飲店的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

——堅持改革創新。創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機制,強化數據賦能,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優化再造業務流程,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打破層級、地域、部門、系統之間屏障,推動政務服務提質增效。

——堅持便民高效。聚焦企業和群眾涉及面廣、辦理量大、辦理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優化服務方式,豐富辦事渠道,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不限定申請方式,推動線下線上服務融合,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堅持依法依規。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在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過程中,強化審管銜接,創新大數據監管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企業設立後進行變更登記、登出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行企業信息變更“一次辦”

1.推進企業信息聯動變更。從企業視角出發,將企業登記信息變更後的跨部門、跨層級事項變更進行同步辦理,在企業開辦“一件事”基礎上實現企業信息變更“一件事”。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市場監管部門依託“一網通辦”等政務服務平臺共享推送變更信息,公安、稅務、人社、住建等部門接收信息後,對應完成公章刻製備案信息變更、稅控設備變更發行、社會保險登記變更、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變更等事項的信息變更。經企業授權同意後,銀行接收信息提供基本賬戶變更預約或者變更辦理服務。

2.實現流程材料優化簡化。企業可自行選擇線下或線上辦理模式,線下實行“一窗受理”,線上實現“一網通辦”,通過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互認,形成“一套材料、單次採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機制。企業變更登記完成後,取消向後續部門申請提交的申請表、營業執照等材料。各部門按照“能簡則簡”“應減盡減”原則,再造自身業務流程和環節,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材料和信息,企業無需重復提交。對因企業變更涉及營業執照等實體證照變更的,鼓勵推行線下“一個窗口”一次領取,或者通過寄遞等實現“不見面”辦理。

3.提升“一網通辦”服務能力。對企業信息變更“一件事”的辦理場景、申請材料等進行梳理優化,根據企業變更登記內容匹配關聯事項,形成可同步變更的事項目錄,依託“一網通辦”等政務服務平臺提供智慧變更服務。對共享企業變更信息即可同步變更的,各後續部門收到推送信息後直接辦理,並將辦理結果通過“一網通辦”等平臺反饋企業。對因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涉及其他待辦事項的,各後續部門同步完成提示提醒。鼓勵拓展平臺服務功能,實現企業名稱變更後可在線選擇公章刻製企業、了解刻製價格以及網絡支付等功能,方便同步申請。

(二)推行企業登出“一網辦”

1.優化企業登出平臺功能。登出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登出平臺)應具備公告發佈、登出申請、結果查詢、信息採集等功能,各有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實現企業登出“一網服務”,辦理結果“多端獲取”。

2.優化企業登出登記。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增加解散公示功能,便利利害關係人了解公司現狀。完善企業自主修改撤銷清算組公告、債權人公告功能。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撤銷公示的相關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登出尚未完結的,同步取消辦理相關登出業務。市場監管總局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分支機構、投資企業查詢,推動解決因隸屬企業登出其分支機構難以登出的問題。

3.提供稅務登出預檢服務。在登出平台中增加稅務登出預檢功能,方便納稅人自助查詢登出前尚未辦結的涉稅事宜並及時辦理。加強數據共享,稅務部門向市場監管部門推送清稅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在登出登記前查驗電子清稅信息,納稅人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

4.完善“照險聯辦”登出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登出平臺共享的登出登記信息,對不存在欠薪和未結清的社會保險費及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情形,不存在正在處理中的社會保險爭議的,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登出平台中增加社保和工資預檢功能,靠前提醒企業及時清繳社會保險相關費用,支付拖欠的工資。

5.完善“照關聯辦”登出機制。加強系統對接,在登出平臺增加預檢功能,自動檢測並顯示企業是否存在海關報關單位備案,及時提醒企業勾選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登出申請。海關部門根據登出平臺共享的登出登記信息,對已辦結海關手續的報關單位,同步登出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無需企業再次申請。

6.優化銀行賬戶銷戶服務。企業申請登出登記時,可同時提交銀行賬戶銷戶預約申請。銀行通過登出平臺獲取企業銀行賬戶銷戶申請信息後,引導企業辦理銀行結算賬戶登出手續。銀行根據獲取的信息,進一步壓減銀行賬戶銷戶紙質申請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業辦事。

7.實行公章刻製備案信息同步登出。加強信息共享,企業完成登出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登出平臺將企業登出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同步登出公章刻製備案信息,實現“一次申請、同步登出”。

(三)推行開辦餐飲店“一體辦”

1.推動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集成辦理。依託地方政務服務平臺線上開設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專區,線下設置“一件事”綜合窗口和專業服務窗口,推動線上線下同步辦理。統籌考慮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涉及各部門所需申請材料、受理和審批程序等,優化政務服務模式,實現辦事申請“一次提交”,辦理結果“多端獲取”。

2.推進事項辦理“減材料、減環節”。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託地方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採集的名稱、主體類型、經營場所、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共性信息,要及時共享至地方食品經營許可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消防監督管理系統等,相關部門不再重復採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開辦餐飲店相關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減少身份認證環節。

3.提供優質高效的辦事服務。提供智慧申報服務,按照餐飲行業習慣,申請人在自主申報過程中,登記系統自動匹配推薦具有餐飲行業經營特點的名稱行業及經營範圍,供申請人選擇。鼓勵各地按照《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要求,做好對戶外招牌照明、材料、設計、施工等方面的前端技術指導。指導各地持續深化消防執法改革,不斷優化消防執法服務,推動消防線上線下服務效能整體提升。

4.統籌效率與安全。各地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增設審查條件,不得增加群眾負擔,切實把好事辦好。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擅自將戶外招牌設施設置納入行政審批。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切實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水平,推動餐飲經營全過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線。

三、組織保障

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牽頭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確定本地區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各地相關參與部門要分工協作,切實抓好本部門工作任務的落實落地。鼓勵各地在確保工作質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更多管用可行的地方特色。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加強窗口人員業務培訓。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辦事指南。推進政務服務窗口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健全落實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幫辦代辦、“好差評”等制度, 優化規範窗口服務, 提升服務效能。加強審批、監管、執法等部門工作協同,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各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5月27日

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注發〔2024〕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公安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推動企業信息變更、企業登出和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高效辦理,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推動高效辦理企業信息變更、企業登出和開辦餐飲店“一件事”作為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優化業務流程、打通業務系統、強化數據共享,提升企業信息變更、企業登出和開辦餐飲店的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

——堅持改革創新。創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機制,強化數據賦能,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優化再造業務流程,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打破層級、地域、部門、系統之間屏障,推動政務服務提質增效。

——堅持便民高效。聚焦企業和群眾涉及面廣、辦理量大、辦理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優化服務方式,豐富辦事渠道,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不限定申請方式,推動線下線上服務融合,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堅持依法依規。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在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過程中,強化審管銜接,創新大數據監管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企業設立後進行變更登記、登出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行企業信息變更“一次辦”

1.推進企業信息聯動變更。從企業視角出發,將企業登記信息變更後的跨部門、跨層級事項變更進行同步辦理,在企業開辦“一件事”基礎上實現企業信息變更“一件事”。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市場監管部門依託“一網通辦”等政務服務平臺共享推送變更信息,公安、稅務、人社、住建等部門接收信息後,對應完成公章刻製備案信息變更、稅控設備變更發行、社會保險登記變更、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變更等事項的信息變更。經企業授權同意後,銀行接收信息提供基本賬戶變更預約或者變更辦理服務。

2.實現流程材料優化簡化。企業可自行選擇線下或線上辦理模式,線下實行“一窗受理”,線上實現“一網通辦”,通過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互認,形成“一套材料、單次採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機制。企業變更登記完成後,取消向後續部門申請提交的申請表、營業執照等材料。各部門按照“能簡則簡”“應減盡減”原則,再造自身業務流程和環節,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材料和信息,企業無需重復提交。對因企業變更涉及營業執照等實體證照變更的,鼓勵推行線下“一個窗口”一次領取,或者通過寄遞等實現“不見面”辦理。

3.提升“一網通辦”服務能力。對企業信息變更“一件事”的辦理場景、申請材料等進行梳理優化,根據企業變更登記內容匹配關聯事項,形成可同步變更的事項目錄,依託“一網通辦”等政務服務平臺提供智慧變更服務。對共享企業變更信息即可同步變更的,各後續部門收到推送信息後直接辦理,並將辦理結果通過“一網通辦”等平臺反饋企業。對因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涉及其他待辦事項的,各後續部門同步完成提示提醒。鼓勵拓展平臺服務功能,實現企業名稱變更後可在線選擇公章刻製企業、了解刻製價格以及網絡支付等功能,方便同步申請。

(二)推行企業登出“一網辦”

1.優化企業登出平臺功能。登出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登出平臺)應具備公告發佈、登出申請、結果查詢、信息採集等功能,各有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實現企業登出“一網服務”,辦理結果“多端獲取”。

2.優化企業登出登記。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增加解散公示功能,便利利害關係人了解公司現狀。完善企業自主修改撤銷清算組公告、債權人公告功能。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撤銷公示的相關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登出尚未完結的,同步取消辦理相關登出業務。市場監管總局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分支機構、投資企業查詢,推動解決因隸屬企業登出其分支機構難以登出的問題。

3.提供稅務登出預檢服務。在登出平台中增加稅務登出預檢功能,方便納稅人自助查詢登出前尚未辦結的涉稅事宜並及時辦理。加強數據共享,稅務部門向市場監管部門推送清稅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在登出登記前查驗電子清稅信息,納稅人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

4.完善“照險聯辦”登出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登出平臺共享的登出登記信息,對不存在欠薪和未結清的社會保險費及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情形,不存在正在處理中的社會保險爭議的,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登出平台中增加社保和工資預檢功能,靠前提醒企業及時清繳社會保險相關費用,支付拖欠的工資。

5.完善“照關聯辦”登出機制。加強系統對接,在登出平臺增加預檢功能,自動檢測並顯示企業是否存在海關報關單位備案,及時提醒企業勾選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登出申請。海關部門根據登出平臺共享的登出登記信息,對已辦結海關手續的報關單位,同步登出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無需企業再次申請。

6.優化銀行賬戶銷戶服務。企業申請登出登記時,可同時提交銀行賬戶銷戶預約申請。銀行通過登出平臺獲取企業銀行賬戶銷戶申請信息後,引導企業辦理銀行結算賬戶登出手續。銀行根據獲取的信息,進一步壓減銀行賬戶銷戶紙質申請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業辦事。

7.實行公章刻製備案信息同步登出。加強信息共享,企業完成登出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登出平臺將企業登出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同步登出公章刻製備案信息,實現“一次申請、同步登出”。

(三)推行開辦餐飲店“一體辦”

1.推動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集成辦理。依託地方政務服務平臺線上開設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專區,線下設置“一件事”綜合窗口和專業服務窗口,推動線上線下同步辦理。統籌考慮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涉及各部門所需申請材料、受理和審批程序等,優化政務服務模式,實現辦事申請“一次提交”,辦理結果“多端獲取”。

2.推進事項辦理“減材料、減環節”。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託地方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採集的名稱、主體類型、經營場所、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共性信息,要及時共享至地方食品經營許可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消防監督管理系統等,相關部門不再重復採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開辦餐飲店相關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減少身份認證環節。

3.提供優質高效的辦事服務。提供智慧申報服務,按照餐飲行業習慣,申請人在自主申報過程中,登記系統自動匹配推薦具有餐飲行業經營特點的名稱行業及經營範圍,供申請人選擇。鼓勵各地按照《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要求,做好對戶外招牌照明、材料、設計、施工等方面的前端技術指導。指導各地持續深化消防執法改革,不斷優化消防執法服務,推動消防線上線下服務效能整體提升。

4.統籌效率與安全。各地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增設審查條件,不得增加群眾負擔,切實把好事辦好。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擅自將戶外招牌設施設置納入行政審批。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切實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水平,推動餐飲經營全過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線。

三、組織保障

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牽頭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確定本地區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各地相關參與部門要分工協作,切實抓好本部門工作任務的落實落地。鼓勵各地在確保工作質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更多管用可行的地方特色。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加強窗口人員業務培訓。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辦事指南。推進政務服務窗口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健全落實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幫辦代辦、“好差評”等制度, 優化規範窗口服務, 提升服務效能。加強審批、監管、執法等部門工作協同,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各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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