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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 金融監管總局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農辦計財〔2025〕3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金融監管總局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農辦計財〔2025〕3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4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的通知
農辦計財〔2025〕3號

近年來,“雲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高發,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發展農業産業的幌子開展欺詐活動,借助互聯網將正常的農産品種養、銷售包裝為投融資産品進行宣傳兜售,嚴重侵害公眾合法利益,極大損害農業産業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有關要求,明確部門職責,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現就加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風險,加強監測預警

(一)深刻認識“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危害。“雲養經濟”領域的欺詐活動往往以“農業+科技”為噱頭,炒作田園生活、有機生態、智慧農業等熱點,偽造視頻圖片虛構或誇大養殖、種植場景,炮製低風險、高收益的農業投資假象,並以種養收益分紅、農特産品返還誘導投資者入局。該類欺詐活動網絡屬性強,監管和追蹤難度大,同時涉嫌非法集資、傳銷等多種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使廣大投資者遭受直接經濟損失,而且擾亂了正常的農業生産經營秩序,破壞了農業産業發展環境,加之其波及範圍廣,極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需要高度重視。

(二)常態化開展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種植、畜牧、漁業等具體行業和相關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雲養經濟”的情況開展全面摸底,重點摸清相關行業和經營主體涉嫌參與“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線索,並動態關注相關風險的新苗頭、新變種。發現的重要情況要及時與同級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會商和案件移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經營主體申請在名稱中使用“雲種植、雲養殖”等特定字樣的,及時將有關經營主體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農業農村、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等部門,便於相關部門開展風險預警。

二、加強源頭治理,提升防範意識

(三)開展風險警示提醒。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註冊在本地的各類涉農經營主體的政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與經營主體面對面溝通、點對點交流,提醒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參與市場交易,合規提供産品和服務,不得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不得與涉嫌從事違法違規經營的“雲養經濟”平臺開展合作。對外地以“雲養經濟”名義來本地尋找合作的各類機構,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相關方面注意甄別、及時追蹤,依法依規採取提醒、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相關機構和涉農經營主體嚴守法律法規,並及時向風險機構所在地進行通報提示,切實構築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隔離墻”。

(四)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多種媒體渠道不定期推送“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提示;要將防範“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融入農村普法教育等工作中,加強對村“兩委”的金融教育和知識普及,採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教育,通過“公安部經偵局”公眾號等權威渠道引導農民群眾提升防範意識,主動揭示“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各地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防範“雲養經濟”領域非法集資等風險作為宣傳重點,會同相關方面在鄉鎮、村組和金融機構的服務大廳等人員密集區域,通過懸挂橫幅、醒目處放置宣傳頁等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防範“雲養經濟”欺詐風險知識。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統籌用好相關渠道,宣傳“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危害和處罰,避免相關主體逾越政策法律的紅線、底線。

三、強化部門協作,依法依規處置

(五)完善應對處置舉措。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著力構建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線索監測、發現移交的工作閉環;積極動員農村地區幹部群眾和農業經營主體主動舉報問題線索;對於涉嫌“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相關主體和機構,視情況減少相關支持。相關部門要共同加強輿情監測管控,積極開展正向宣傳引導,嚴防惡意炒作,及時回應社會公眾關切,對利益受損的群體做好必要的關懷幫助,著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六)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各級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機制監測發現的“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問題線索,要及時通報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風險的職能定位,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要加強核查,做好風險研判。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形成防範和處置“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的數據集,力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風險消。公安機關對農業農村、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雲養經濟”領域涉嫌犯罪案件,及時進行審查,依法打擊犯罪,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和農業産業健康發展。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3月24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的通知
農辦計財〔2025〕3號

近年來,“雲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高發,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發展農業産業的幌子開展欺詐活動,借助互聯網將正常的農産品種養、銷售包裝為投融資産品進行宣傳兜售,嚴重侵害公眾合法利益,極大損害農業産業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有關要求,明確部門職責,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現就加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風險,加強監測預警

(一)深刻認識“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危害。“雲養經濟”領域的欺詐活動往往以“農業+科技”為噱頭,炒作田園生活、有機生態、智慧農業等熱點,偽造視頻圖片虛構或誇大養殖、種植場景,炮製低風險、高收益的農業投資假象,並以種養收益分紅、農特産品返還誘導投資者入局。該類欺詐活動網絡屬性強,監管和追蹤難度大,同時涉嫌非法集資、傳銷等多種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使廣大投資者遭受直接經濟損失,而且擾亂了正常的農業生産經營秩序,破壞了農業産業發展環境,加之其波及範圍廣,極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需要高度重視。

(二)常態化開展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種植、畜牧、漁業等具體行業和相關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雲養經濟”的情況開展全面摸底,重點摸清相關行業和經營主體涉嫌參與“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線索,並動態關注相關風險的新苗頭、新變種。發現的重要情況要及時與同級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會商和案件移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經營主體申請在名稱中使用“雲種植、雲養殖”等特定字樣的,及時將有關經營主體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農業農村、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等部門,便於相關部門開展風險預警。

二、加強源頭治理,提升防範意識

(三)開展風險警示提醒。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註冊在本地的各類涉農經營主體的政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與經營主體面對面溝通、點對點交流,提醒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參與市場交易,合規提供産品和服務,不得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不得與涉嫌從事違法違規經營的“雲養經濟”平臺開展合作。對外地以“雲養經濟”名義來本地尋找合作的各類機構,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相關方面注意甄別、及時追蹤,依法依規採取提醒、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相關機構和涉農經營主體嚴守法律法規,並及時向風險機構所在地進行通報提示,切實構築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隔離墻”。

(四)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多種媒體渠道不定期推送“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提示;要將防範“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融入農村普法教育等工作中,加強對村“兩委”的金融教育和知識普及,採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教育,通過“公安部經偵局”公眾號等權威渠道引導農民群眾提升防範意識,主動揭示“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各地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防範“雲養經濟”領域非法集資等風險作為宣傳重點,會同相關方面在鄉鎮、村組和金融機構的服務大廳等人員密集區域,通過懸挂橫幅、醒目處放置宣傳頁等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防範“雲養經濟”欺詐風險知識。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統籌用好相關渠道,宣傳“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危害和處罰,避免相關主體逾越政策法律的紅線、底線。

三、強化部門協作,依法依規處置

(五)完善應對處置舉措。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著力構建起“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線索監測、發現移交的工作閉環;積極動員農村地區幹部群眾和農業經營主體主動舉報問題線索;對於涉嫌“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的相關主體和機構,視情況減少相關支持。相關部門要共同加強輿情監測管控,積極開展正向宣傳引導,嚴防惡意炒作,及時回應社會公眾關切,對利益受損的群體做好必要的關懷幫助,著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六)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各級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機制監測發現的“雲養經濟”領域欺詐活動問題線索,要及時通報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風險的職能定位,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要加強核查,做好風險研判。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形成防範和處置“雲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的數據集,力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風險消。公安機關對農業農村、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雲養經濟”領域涉嫌犯罪案件,及時進行審查,依法打擊犯罪,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和農業産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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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