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顧瑞珍、周瑋、熊言豪)“沱江、淮河、松花江等江河的污染,既暴露了區域之間的矛盾和地方保護主義問題,也反映了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協調和不統一。”梁榮欣委員認為,“當務之急是實施區域流域環境綜合管理。”
環境問題具有跨區域和跨流域的特點,大氣污染、河流污染、生物多樣性破壞等環境污染的影響不受行政轄區界線的限制,一個地區的環境問題往往會對其他地區造成危害。近年來,流域性生態退化和環境污染,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黨德信説,由於目前我國現行環境管理體制所限,屬於全國性和跨行政區的環境問題,及由此帶來的時間上和信息方面的障礙,加上目前實行以行政區為單元的“塊塊”管理體制和地方保護主義作怪,地方對環境執法監督的不正當干預時有發生,造成區域環境問題難以及時有效得到解決。
根據我國的國情並參考國外管理經驗,梁榮欣等委員建議:“十一五”期間以及更長的時期內,將流域綜合管理作為國土綜合開發、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水利發展等納入到國家“十一五”規劃以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利發展等重點專項規劃;逐步完善流域法律法規體系,積極做好評價、修訂並完善現有與流域綜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國家環境監察機構建設,在環境監察機構現有職責的基礎上加大對其執法能力建設;成立國務院流域環境綜合管理協調領導小組,或在大江大河成立流域環境綜合管理委員會。
委員們還建議,當前可選擇大江大河一級支流或中等河流,選擇某一區域,開展流域綜合管理試點;在大江大河中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區域或流域,推行區域、流域綜合管理的改革,並將試點經驗向其他區域和江河流域推廣。(完)